刑法教學-「共同正犯」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共同正犯」是共犯結構中較具有分擔性質的作用,也就是說基於共同的行為決議,彼此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共同實現犯罪的一種方式。
關閉廣告
公職考試-刑法雲端教室
跳到主文
歡迎光臨王元刑法雲端教室在痞客邦的小天地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Feb27Wed201915:14
刑法教學-「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是共犯結構中較具有分擔性質的作用,也就是說基於共同的行為決議,彼此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共同實現犯罪的一種方式。
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犯罪結構,彼此具有角色的分工也有共同的行為決議,彼此承擔犯罪的結果。
無論共同正犯參與的時間,是犯罪終了之時還是犯罪決議之,皆有可能成立。
但依照學說的時間點,仍然將共同正犯區分為四大類:
共謀共同正犯:只有在陰謀的時候來參與犯罪,而並沒有參與其他任何階段,此種共同正犯我們稱之為共謀共同正犯。
預備共同正犯:如果參與了共謀也參與了預備,或者沒有參與共謀,而是在預備階段加入,我們稱之為參與預備階段的共同正犯。
實行共同正犯:直接分擔犯罪行為的部分。
相續共同正犯:犯罪實行行為之後一直到終了之前,中途才來加入分擔犯罪的共同正犯,稱之為相續共同正犯。
但在這邊相信「預備共同正犯」與「實行共同正犯」作為共同正犯是沒有爭議的,有爭議的是「共謀共同正犯」與「相續共同正犯」是否能夠分擔犯罪的全部不法責任?
共謀共同正犯:關於共謀共同正犯是否應該處罰,大法官釋字109已經明確解釋:「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
相續共同正犯:通說認為後參與者既然認識先行為,而想利用既成事實達到一定之犯罪結果,故須與以前所實行的行為一起負共同正犯之責。
那麼論述到這邊,考生相信比較需要的是,究竟考試中出現「共同正犯」考題時,該怎麼去論述?老師以下面論述為例:
Q:甲和乙相約到丙家竊取財務,甲在外把風,乙前往家中行竊,最後成功竊取現金10萬元以及多項金飾,試問甲該如何論處?
(一)甲把風的行為構成刑法321條加重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刑法第28條:兩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客觀上某甲把風的行為屬於犯罪實行之分擔(角色分配),客觀上有把風的實行,主觀上有共同的行為決議(犯意聯絡),顯然兩人將成敗繫於彼此,互相利用互相合作,故某甲為功能上不可或缺的角色,且主觀上也有共同實行的認知與犯意,故某甲為功能上不可或缺的角色,為加重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違法且有責)
依據上述所論述,共同正犯的行為,將區分為參與構成要件行為的共同正犯,以及參與實行構成要件以外的共同正犯,例如上述的:把風。
因此在論述共同正犯時,不論把共同正犯的類型分為哪幾種,只要記得共同正犯的判斷重點在於,分擔犯罪之後,到底對於這個犯罪有沒有不可或缺的影響力,是不是功能上不可或缺的角色分配。
點擊連結➡️👍『刑法申論一百題』
點擊連結➡️👍『稱霸刑法選擇題庫-單元解析版』
點擊連結➡️👍『稱霸刑法選擇題庫-年度衝刺版』
P.S.部落格與FB粉絲專頁會常更新文章,皆與國考公職有密切關係,
快點把FB追起來,便於即時收到更新資訊。
❤️王元雲端教室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CLclassroom/
📪王元雲端教室連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王元公職雲端教室
公職考試-刑法雲端教室
王元公職雲端教室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電影評論個人分類:刑法拆解申論教學此分類上一篇:刑法教學-「教唆犯」
此分類下一篇:刑法教學-「幫助犯」
上一篇:刑法題目#51
下一篇:刑法教學-「幫助犯」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監獄行刑法大補帖教學(14)刑法關鍵大補帖(0)監獄行刑法選擇隨堂測驗(0)國家考試資訊專區(3)刑法祕技精華區(0)刑法選擇隨堂測驗(33)刑法實務見解專區(0)雲端教室金榜題名區(10)雲端教室銷售專區(7)歷屆題庫解題專區(27)新聞時事改編考題(31)刑法拆解申論教學(74)刑法每週歷屆題目(94)刑法最新修法資訊(30)雲端教室問題總覽(7)未分類文章(2)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2一月(2)
2021十二月(3)
2021十一月(1)
2021十月(2)
2021九月(4)
2021八月(7)
2021七月(3)
2021六月(4)
2021五月(1)
2020十一月(2)
2020十月(1)
2020六月(16)
2020五月(2)
2020三月(4)
2020二月(2)
2020一月(24)
2019十二月(13)
2019十一月(17)
2019十月(25)
2019九月(5)
2019八月(7)
2019七月(11)
2019六月(16)
2019五月(25)
2019四月(8)
2019三月(14)
2019二月(10)
2019一月(12)
2018十二月(5)
2018十一月(2)
2018十月(6)
2018九月(8)
2018八月(8)
2018七月(10)
2018六月(10)
2018五月(15)
2018四月(15)
2018三月(12)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動態訂閱
我的好友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article.user_name}}
{{article.timestamp*1000|date:'MMM.dd.y.hh.mm'}}
{{article.title}}
{{article.content}}
我要留言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guestName}}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
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最多顯示6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標題(最多顯示9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內容(最多140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
送出留言
延伸文章資訊
- 1共同正犯之相關問題釋疑 - 【高點法律專班】
(B) 把風的人是共同正犯,同犯竊盜罪. (C) 偷車和把風的各負一半刑責. (D) 沒偷成二人都沒事. 答案:B. 【裁判要旨】. 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相互利用 ...
- 2中華民國刑法§28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教唆犯並非共同正犯,上訴人夫妻如屬共同教唆偽證,應就教唆行為共同負責,無適用 ... 罪,以施用強暴、脅迫等手段而奪取或使人交付財物為構成要件,在場把風,固非 ...
- 3釋字第109 號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第一點關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應否以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之問題,在 ... 蓋同謀為其犯罪之基本,縱未參與把風,亦不阻礙同謀共同正犯之成立,與一般共同 ...
- 4刑法教學-「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是共犯結構中較具有分擔性質的作用,也就是說基於共同的行為決議,彼此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共同實現犯罪的一種方式。
- 5共同正犯之共同責任原則 - 【高點法律專班】
惟因乙較膽小,故僅負責把風,丙則與其一同將. A綁上車。而後,此計畫果然付諸實行。 ... 共同正犯間,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