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駕駛人窗口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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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1 年,若原照或停居留證明(件)有效期間未滿1 年 者,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逾期不得駕駛汽車。
· 2、依「主要國家(地區)對我國國際、國內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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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7-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駕駛人窗口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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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國國際駕照簽證(一)收件1、本國人士憑國民身分證或外籍人士憑護照或居留證。
2、互惠國之外國國際駕駛執照(在有效期限內)。
3、簽證申請書。
4、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或核對身分證(居留證)可以認定為其本人無誤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1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二)審核1、查驗國民身分證(1)本國人士憑國民身分證,查驗各項記載與原駕照及申請書應相符。
(2)外籍人士、僑民核對其居留證或護照應與國際駕照基本資料相符。
2、審核簽證申請書審核簽證申請書各欄填寫應詳實,經審核無誤應蓋審核員章。
3、查驗國際駕駛執照審核持有互惠國所發之國際駕駛執照應仍在有效期限內,如逾期則不受理。
4、查驗簽證記錄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1年,以單次入境累計簽證達1年者為限。
【註:國際駕照適短期停留或居留者駕車使用,長期居留者應取得我國駕照,與國際慣例相同】(三)簽證1、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1年,若原照或停居留證明(件)有效期間未滿1年者,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逾期不得駕駛汽車。
2、依「主要國家(地區)對我國國際、國內駕駛執照態度一覽表」資訊以平等互惠原則核給許可駕車期間。
3、申請延期加簽應於許可駕車有效期日前1個月內提出,得接續原有效日期核給;逾原核給有效日期申請延期加簽者,自申請日起算核給許可駕車期間。
(四)發件將簽證記事表及繳驗之證件一併發還(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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