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於1949年成立,是一個代表香港大律師的專業團體,並按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
大律師公會的宗旨已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 ...
首頁
關於我們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
執行委員會
委員會常委會
專業委員會
歷任主席及人員
行為守則
規章及規則
大中華事務交流
跨地域法律服務
大律師文摘
焦點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相關連結
新晉大律師
專業紀律投訴大律師須知
索取投訴表格
大律師紀律審裁
有關紀律事宜查詢的一般政策
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聯絡我們
委聘大律師香港的大律師
大律師名冊
直接專業委聘
解決爭議的替代方式
委聘大律師須知
大律師如何收費
成為大律師一般認許
實習一般認許的實習規定
高級法律進修計劃
申請認許成為大律師之程序
大律師導師/實習大律師之責任及指導守則
申請全面執業一覽表
申請有限度執業一覽表
基金及獎學金沈澄紀念獎學金
大律師獎學金
ArchieZimmern紀念基金
新晉大律師基金
余叔韶紀念獎學金
常見問題
專案認許
公布/活動新聞發布
意見書及立場文件
演辭及文章
年報
會訊及Buzz期刊
大律師年會/會議
盛事後記
相册交流活動
講座及會議
大律師聚會
公民教育
下載/連結常用連結及資料
文件及表格下載
Youarehere首頁»關於我們»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
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於1949年成立,是一個代表香港大律師的專業團體,並按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
大律師公會的宗旨已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概括來說是對所有影響法律專業及司法公正的事項,作出適當的相關行動,當中包括:
-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
香港的法律專業是由律師、大律師、外地律師及公證人組成並全部受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管。
大律師是擁有訟辯專業知識及專門從事訴訟業務的法律執業者。
一般來說,除了訟辯律師,大律師獨享香港所有准許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審裁處的出庭訟辯權。
所有符合法例第159AC條《大律師(認許資格及實習)規則》之人士都可以獲認許成為大律師。
所有大律師無論執業與否,均須遵守「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內的條文;守則旨在提升及維持大律師的專業水準,嚴重違規的大律師可被取消執業資格或被勒令永久暫停執業或暫停執業一段時期。
所有執業大律師亦需要購買專業彌償保險。
執業大律師必須就其執業範圍內之案件接受任何委聘代表當事人出庭,並按案件的類型、性質、需時和困難程度收取他的慣常費用。
這是一般被稱為「不可拒聘」的規則。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出現利益衝突時,大律師可以拒絕接受某案件的委聘。
一般公眾人士須經律師轉介才可委聘執業大律師。
大律師與案件當事人保持距離,有助維持大律師的公正無私及獨立性。
然而,在近期所作出的修改之下,大律師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接受某些特定範疇的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公司秘書、仲裁員、評稅顧問、測量師、申訴專員及法律援助服務局的直接委聘。
這是稱之為「直接專業委聘」。
成就卓著的執業大律師可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資深大律師」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諮詢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後委任。
其他沒有資深大律師資格的大律師一般稱為「大律師」。
香港主權移交前,資深大律師被稱為「御用大律師」。
截至2022年1月,香港有約 1,600名私人執業大律師,其中包括約100名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網頁詳載了執業大律師/仲裁員/調解員之名冊,定期更新。
要了解更多有關大律師專業,請參閱「香港的大律師」一欄。
大律師公會的日常行政及會務由大律師公會秘書處負責,以行政幹事為首。
秘書處位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電話(852)2869-0210;傳真(852)2869-0189;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
香港金鐘道三十八號高等法院低層二樓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52)28690210
傳真:
(852)28690189
快速連結
延伸文章資訊
- 1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稱港版國安法對法治帶來挑戰 - 經濟日報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Victor Dawes)認為,《港版國安法》對香港法治帶來挑戰,但目前毋須討論是否要修改放寬...
- 2香港大律师公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大律师公会(英语: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创建于1948年,为香港的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专业团体。现任主席为杜淦堃,副主席为毛乐礼及陈政龙。
- 3香港大律師公會 - 维基百科
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現任主席為杜淦堃,副主席為毛樂禮及陳政龍。
- 4香港大律師公會 - YouTube
香港大律師公會:國安法違背基本法北京無權幫港立法? 少康戰情室20200526 ... 有團體請願,要求上月辭任英國牛津市議員的夏博義辭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職務。
- 5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稱港版國安法對法治帶來挑戰 - 聯合報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Victor Dawes)認為,《港版國安法》對香港法治帶來挑戰,但目前毋須討論是否要修改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