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時效及血品暫存規範- 血庫作業注意事項 - 新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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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漿:於收到血漿後儘速輸用。

輸血速度依醫囑,最慢在兩小時內輸完。

冷凍沈澱品:解凍後需立即輸用,最慢 ... 放射診斷科 科別簡介 醫療團隊 衛教資訊 設備介紹 教育訓練 好站連結 聯繫我們 腫瘤治療科 科別簡介 醫療團隊 治療成果 肝癌 大腸直腸癌 肺癌 乳癌 攝護腺癌 頭頸癌 腦癌 治療特色 放射治療 藥物治療 電熱治療 熱治療 癌症諮詢 免疫重建 呼吸調控 好站連結 線上諮詢 核子醫學科 科別簡介 醫療團隊 服務項目 儀器介紹 輻射防護 藥劑部 藥事作業 藥劑部簡介 門診作業 臨床藥學服務 藥物諮詢服務 藥事管理 中藥調劑服務 無菌操作 教學研究 受邀演講 歷史與展望 發表文獻 病例報告 原著 研究計畫 藥物使用評估 壁報論文 綜述 佈告欄 最新消息 實習生注意事項 藥品異動 衛教專區 衛教單張 影音衛教 新光藥訊 檔案下載 醫藥相關網站 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 最新消息 本中心簡介 活動花絮 健保藥局 醫療氣體製造商 醫療氣體販賣商 護理部 最新消息 護理部簡介 組織架構 護理委員會簡介 住院須知 住院須知 新光醫院病人住院注意事項說明書 InstructionsandRulesduringPatient‘sStayinShinKongWuHo-SuMemorialHospital 住院及訪客須知 各加護病房探病時間 內科加護病房住院來賓家屬須知 外科加護病房住院來賓家屬須知 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住院須知 精神科急性病房住院須知 神經加護病房住院須知 兒科加護病房新生兒中重度病房住院須知 產房住院須知 護理指導 一般共通(居家照護) 心臟血管系統 呼吸系統 腸胃系統 神經系統 肌肉骨骼系統 泌尿系統 婦科系統 產科系統 兒科系統 精神系統 血液系統 皮膚系統 頭頸口咽 內分泌系統 感官系統 外語指導 影音指導 新光醫院母乳推廣網頁 全國衛生教育資源網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 健康九九網站 台北市衛生局新移民照護區 財團法人董氐基金會 護理電子報 護生實習 護理部護生實習簡介 護生實習辦法 各類實習表單下載 特殊照護 出院準備專區 安寧照護專區 居家護理專區 病理檢驗科 抽血服務時間 檢驗項目中英文對照及參考值 檢驗項目快速查詢 最新消息 組織架構 各組介紹 鏡檢組 簡介 抽血注意事項 各組檢驗時間 血液組 簡介 全自動血球分析儀 血液凝固分析儀 D-dimer酵素免疫分析儀 PFA100血小板功能分析儀 生化血清組 簡介 儀器介紹 分子醫學組 簡介 儀器介紹 作業時間 血庫組 簡介 儀器介紹 特殊項目抽血及血庫備領血注意事項 微生物組 簡介 儀器介紹 病理組 簡介 儀器介紹 學術活動 專題討論 口頭/壁報論文 全文論文 研究計畫 採檢手冊 前言 檢驗作業時間 需預約的特殊檢驗項目 特殊規範收件時間的檢驗項目 各檢驗項目採檢說明 各類檢體採集注意事項 血液檢體 尿液檢體 痰液檢體 精液檢體 糞便檢體 體液檢體 血庫作業注意事項 血庫檢體採集及標示注意事項 電腦系統(HIS)叫血作業程序 一般備血、領血、輸血流程 緊急備血流程 非常緊急備血、領血流程 用血單位叫血注意事項 血袋發出之領血注意事項 輸血前核對注意事項 輸血反應記錄與處理 輸血反應調查流程 輸血不良反應通報流程 急性輸血反應處理流程 輸血時效及血品暫存規範 一般領血規範 備血、領血時效 血庫發血之優先順序 血液寄存與退血作業 緊急或血源不足時優先選擇其他血 血品委外照光流程 檢體傳送注意事項 異常檢體退件標準 一般原因及編碼一覽表 特殊原因及編碼一覽表 高感染性檢體採集及標示注意事項 異常檢驗值一覽表 個資保護 衛教專區 採檢注意事項 一般尿液常規檢驗 尿液細菌培養檢查與尿液細胞學檢查 常規糞便檢查與糞便潛血項目檢查 糞便Amoeba與寄生蟲濃縮檢查 StoolHb項目檢查 糞便微生物培養檢查 痰液採集注意事項 精液採集注意事項 24小時尿液採集注意事項 抽血服務時間 醫檢學園 鏡檢組 血液組 生化血清組 分子醫學組 血庫組 微生物組 病理組 實驗室安全 顧客意見反應信箱 營養課 關於我們 醫療團隊 得獎紀錄 組織編制 飲食指導門診 營養衛教 營養講座 我要掛號 門診進度 門診時刻表 輸血時效 標題三 含紅血球的血液製品:一但紅血球血品離開冰箱,有細菌增生的危險。

所以紅血球血品應在離開冰箱30分鐘內使用,並在4小時內輸完。

血小板:應於收到血小板後儘速輸用,一般在30分鐘內輸完。

白血球濃厚液:收到白血球濃厚液後,應儘快輸注。

血漿:於收到血漿後儘速輸用。

輸血速度依醫囑,最慢在兩小時內輸完。

冷凍沈澱品:解凍後需立即輸用,最慢在兩小時內輸用完畢。

血品保管 標題三 血品離開血庫後應於輸血時效內使用完畢,因特殊原因無法立即使用時,應立即送回血庫辦理寄存或退血作業,不得任意放置於冰箱或隨意放在室溫下。

無法立即送回血庫時,應依規定溫度及方式暫時保存於用血單位:含紅血球的血液製品,應貯存於1~6℃冰箱;血小板不可置於冰箱內保存,應置於20~24℃室溫保存;白血球濃縮液,不可置於冰箱內保存,應於20~24℃室溫保存;解凍後的血漿類製品應貯存於1~6℃冰箱,解凍後的冷凍沉澱品應貯存於室溫,不可再加以冷凍。

放置血品的冰箱,應有溫度監控記錄,8小時記錄一次。

暫存時限:暫存於病房及手術室之血液不得超過4小時,若超過時限請辦理血液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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