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管理規範新規定提升運動消費環境安全 - 教育部體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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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理規範新規定提升運動消費環境安全 · 日期:108年1月6日 · 發稿單位:運動設施組 · 單位聯絡人:賴亦晨 · 電話:02-87711843 · E-mail:[email protected]. :::資訊總覽 關於體育署體育署簡介首長園地廉政園地重大政策本署業務分工電話表單位及聯絡電話、傳真公告消息新聞專區最新消息電子公告欄徵才資訊政府公開資訊施政計畫預算、決算及會計制度體育團體公告專區申請捐、補助費用之相關辦法支付及接受補助業務統計教育各項補助經費概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會計月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出國(赴大陸地區)計畫支出情形表稅式支出報告專區性別主流化專區研究統計及出版品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推估試算我國運動產業產值及就業人數研究報告運動消費支出調查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國民體育季刊學校體育雙月刊中華體育季刊體育學報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報運動文化研究運動統計學校體育統計年報各級學校學生運動參與情形調查報告性別統計其他出版品電子書櫃委託研究報告教育部體育署年報體育運動法規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法律草案公告專區解釋函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各單位資料下載區桌布下載賀卡下載單位業務運動產業及企劃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際及兩岸運動設施數位多媒體專區 ::: 現在位置: 首頁>公告消息>新聞專區 游泳池管理規範新規定提升運動消費環境安全 點閱:7408 日期:108年1月6日 發稿單位:運動設施組 單位聯絡人:賴亦晨 電話:02-87711843 E-mail:[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黃幸玉科長 電話:02-87711881 E-mail:[email protected] 為建置安全的運動環境,提升消費安全及回應游泳池業者之營運需求,體育署<游泳池管理規範>已於108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訂各場域附設的游泳池主管機關為各場域的主管機關,例如飯店附設游泳池主管機關為觀光旅遊單位等。

二、修訂游泳池及各水池總面積應配置救生員的人數。

三、游泳池業者有淡旺季或設備整修等相關考量時,恐有部分水池未開放的情形,為增加業者的經營彈性,增訂游泳池業者如能於部分未開放的水池,設置超過120公分高的隔牆或柵欄(鏤空處不得大於10公分),則可扣除該水池之面積來計算配置救生員的人數。

四、為增加消費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保障,游泳池應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金額,參照金管會「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規定,提高至新臺幣6,600萬元。

五、新訂單日超過100人次進入的公眾游泳池,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或相關設備等,將緊急救護向前延伸到事發現場,使消費者能擁有更安全的運動環境。

六、游泳教學訓練班除依年齡分班外,增加能夠以年級或游泳能力分班,並依不同的年齡、年級或游泳能力有不同的教練學員比。

未來教練於指導兒童學習游泳時,不容易再有同一年齡的班級但游泳能力有落差的情形,可使教練更容易掌握教學情形,業者更容易安排班級,家長也可以更加放心。

  體育署表示,建置安全的游泳運動消費環境一直是體育署努力的方向,游泳池管理規範於109年1月1日生效後,不僅提升了對消費者的保障,也增加了游泳池業者的經營彈性。

體育署每年均要求各縣市政府辦理游泳池查核,查核項目包含所在建築物之建管、消防、游泳池衛生、安全設施及合格救生員人數等,並將查核報告公布於體育署網站,不合格業者名單可至以下網址查詢:https://www.sa.gov.tw(「單位業務/運動設施/查核公告訊息」),建議消費者應選擇合格業者,以維護自身消費安全和權益,若發現業者未符合相關規定,可向所在縣市政府逕行檢舉,共同維護游泳運動安全。

附件下載 (附件1)1090106-1-游泳池管理規範修正規定(附件1)1090106-1-游泳池管理規範修正規定(附件2)1090106-1-游泳池管理規範修正對照表(附件2)1090106-1-游泳池管理規範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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