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50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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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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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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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條
再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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