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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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七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 ... 民國110年08月28日星期六13時18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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