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5月22日起,護照一經報失後,即予註銷無法持用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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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護照遺失或被竊,如在國內,請就近向警察分局申報遺失;如在國外,請先向當地警察機關申報遺失,再持報案證明(如當地警察機關不發給或尚未發給,或遺失護照已逾效期者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申辦護照(須現場辦理):等待人數/網路預約/網路填表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為民服務白皮書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外交部呼籲國人妥善保管護照,自100年5月22日起,護照一經報失後,即予註銷無法持用入出境。

發布日期:104-06-10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2728       我國迄已獲142個國家或地區給予免簽證、落地簽證或便利簽證待遇,顯示我國護照安全普獲各國肯定。

為避免不法人士冒用已報失護照進行偷渡等犯罪行為,影響我國護照公信力,自100年5月22日起,護照一經報失後,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外交部即註銷該本護照,同時將該遺失護照之資料通報國內外機場港口。

因此,無論護照是否立即尋獲,依規定都必須重新申請新護照,國人在報失護照前,請務必確認護照已遺失無法尋獲,再行報案。

       另外,外交部也要呼籲國人妥善保管護照,尤其在車站、機場、地鐵及觀光景點等人潮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特別提高警覺,提防護照遭竊或被搶;更不要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供他人冒名使用,以免觸法。

       萬一護照遺失或被竊,如在國內,請就近向警察分局申報遺失;如在國外,請先向當地警察機關申報遺失,再持報案證明(如當地警察機關不發給或尚未發給,或遺失護照已逾效期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身分證明文件及照片,向鄰近之駐外館處報備,並申請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以持憑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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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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