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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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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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 永然文化出版
家暴法對於家庭成員的定義,依上開規定包括: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祖父母、 ...
- 2【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彼此有
不過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交往多年的情侶不願被婚姻束縛,雖然他們選擇同居,並過著與一般夫妻沒有差別的生活,對內對外也都是以夫妻形式活動,但終究不是 ...
- 3那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1、配偶或前配偶。 ·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另雖非 ·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如 ...
- 4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謂的『同居關係』的評斷標準為何?
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定義同居關係,通常是由法官根據具體個案情況判斷之,以下列舉認定同居關係之參考標準:. 1. 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及動機。 2. 性生活的次數及頻繁程度。 3.
- 5對於遭同性同居人施暴者,是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適用?
依據民法第1123條對於「家屬」定義,雖非親屬,但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故對於同性同居者,若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者,即為家屬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