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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3條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 ... 首頁學前特教專區幼兒/家長資源區 ::: 學前特教計畫及相關法規幼兒/家長資源區教保服務人員提升專業知能資源區幼兒園資源區政府特殊教育資源區 ::: 幼兒/家長資源區 Line FB 轉寄 列印 展開滿意度調查 滿意度調查表 1 2 3 4 5 送出 認識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期療育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3條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而早期療育是由社會福利、醫療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需求,提供必要之療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使發展遲緩兒童可以發揮最大潛能。

早期療育的實施階段如下: 發現:早期療育的重要契機在於及早發現。

通報:家長、老師、醫師或主要照顧者等發現幼兒有發展遲緩現象時,透過各縣市的通報轉介中心及時獲取所需服務。

轉介:使發展遲緩幼兒轉介到適當的服務單位,獲得相關服務之協助。

評估:瞭解幼兒發展現況與未來療育訓練之方向與重點。

療育服務:提供包括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及家庭支持等服務。

追蹤與結案:個案管理中心與相關療育服務提供單位,共同合作至發展遲緩幼兒轉銜至國小後,進行結案後的追蹤工作。

認識學前特殊教育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說明如下: 鑑定:就疑似身心障礙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特殊需求幼兒,由合格鑑定人員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並諮詢相關專業人員,如物理、語言、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工師、聽力師、定向行動訓練師、特殊教師等,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幼兒提供特殊教育服務。

安置:根據鑑定結果,依其障礙類別程度與教育需求,安置適當班型(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巡迴輔導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安置結果說明如下: 就讀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在普通班就讀,由學校相關人員提供學習指導、輔助器材、專業治療等服務。

分散式資源班: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就讀,有特殊教育需求時,至資源班加強輔導。

集中式特教班:全部或大部分時間在該班上課,於幼兒園之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巡迴輔導班:就讀普通班,由巡迴輔導老師至幼兒園提供輔導,用合作諮詢服務模式,強調專業間協調合作,巡迴輔導教師採間接介入模式,主要協助班級教師或家長,非進行特幼兒直接教學。

優先入園:由地方政府辦理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以協助幼兒優先進入安置之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輔導:依特殊教育法第28條規定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補助資訊     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鑑輔會鑑定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身心障礙幼兒,補助就學費用,說明如下: 補助內容 就讀公立者:每人就讀每學期補助新臺幣3,000元。

就讀私立者(不含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每人就讀每學期補助新臺幣7,500元。

申請方式 家長備妥幼兒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等),交由幼兒園協助向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備註 申請時間請洽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該項補助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不得重複領取。

輔具資源    依特殊教育法第33條及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身心障礙幼生於在學期間,應協助其適應並提供可改善其學習能力之教育輔助器材;復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身心障礙幼生教育輔具器材、教材教具等設施、設備之借用服務,申請人得依各縣(市)借用要點,向就讀之幼兒園或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借用教育輔助器材。

至有關生活輔具相關補助,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相關規定辦理。

   家長可至以下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可查詢各縣市申請流程及相關表件。

社家署輔具資源入口網 社家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網頁 親職資訊     為支持特殊教育需求的家庭,增進家長特教親職之能,讓幼兒及早獲得適性照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9學年度起推動學前特教諮詢服務據點試辦計畫,家長可向據點預約專業人員,協助特殊需求幼兒擬定個別化家庭計畫及特教方針,實際增進特教家庭親職教養功能,減輕家長育兒壓力,同時也作為家長育兒的諮詢及解惑管道,讓特教幼兒家庭獲得更完善的支持。

若您想詢問學前特殊教育相關問題,可洽以下諮詢管道或查詢相關網站: 諮詢管道 110學年度學前特教諮詢服務據點 學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就學輔導訊息 學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就學輔導諮詢電話 學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就學輔導宣導資訊 學前特殊教育學生或家長申訴諮詢管道 受理學前特殊教育學生或家長申訴諮詢 學前特殊教育學生或家長申訴法規 資源連結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資源 社家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服務網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特教統計 新北市早期療育文宣及相關影片連結 「慢,不慢等你起飛」問答集 「我們,乘風起飛」系列影片 首部曲-我的孩子發展有異常嗎 二部曲-家長如何調適心情面對發展遲緩 三部曲-如何建立親子關係與溝通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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