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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英語:Functional constituency),又稱為「功能團體」,即「職業代表制」(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on),1997年之前稱為「功能組別」,位於香港特別 ...
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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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功能界別FunctionalconstituencyintheLegislativeCouncil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第七屆立法會種類種類功能界別結構議員30政黨詳細政黨組成請按此建制派(30) 商界(22)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6) 自由黨(4) 無黨籍(12) 傳統建制派(8)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5) 香港工會聯合會(2)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1) 教聯會(1) 鄉事派(2) 無黨籍(2)中間派(1) 新思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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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英語:Functionalconstituency),又稱為「功能團體」,即「職業代表制」(Professionalrepresentation),1997年之前稱為「功能組別」,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內,代表指定的商會或行業在選舉中擁有特別投票權的類別。
在現有制度下,例如從事衛生服務界、教育界以及社會福利界等不同於大部份其他功能界別的組別,少數選民有權以個人身份投票的之外,其他的公司票、團體票選舉模式,即從事該行業的一般僱員及從業員則並不具選民資格。
因此,大部份功能界別只能代表該行業中的小部份人,通常是僱主,不能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的市民的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雖在名義上為功能界別,但包括選民構成在內的選舉性質與其他的功能界別有極大分別。
目次
1背景
2沿革
2.1現況
2.1.1選民資格
2.1.2議席分布
2.1.3投票制度
2.2未來發展
3現時狀況
3.1界別
3.2現任議員
4爭議
4.1支持
4.2反對
4.2.1小圈子利益輸送
4.2.2並非「廣泛代表性」
4.2.3自動當選問題
5註釋
6參考文獻
7外部連結
背景[編輯]
參見:三級會議(法蘭西)職業代表制是在20世紀前半代表不同職業階層意見的方法,例如中華民國修憲前的國民大會代表有職業、婦女、海外華人團體選出代表,立法委員亦有職業團體選出者,過去1929年奧地利的上議院、法西斯時代的義大利及佛朗哥時期的西班牙議會等。
由於現今資訊、輿論發達,多元意見可表達,目前實行此種選舉的國家或地區屈指可數,除愛爾蘭上議院、斯洛維尼亞上議院外,香港和澳門是少數仍用功能團體選舉方法產生部分立法機關成員的地方。
[1]
沿革[編輯]
香港的功能界別制度始設定於殖民地時期,事緣香港政府於1984年7月18日發表的一份有關香港政治制度的諮詢文件——《代議政制綠皮書》。
這份文件被視為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政制改革的開始。
這次選舉其中24名議員分別由選舉團和功能組別選出,每類各選12名。
選舉團的成員,包括所有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的議員。
其餘議席透過港督委任而產生。
官守議員共有11名、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均為當然官守議員。
而港督更兼任議員及主席。
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通過後,國際法律家委員會訪港後曾指出,功能組別或抵觸人權法中「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的條文,原因包括其狹窄和受限制的授權,以及部分人可以投兩票(即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港英政府當時強調功能組別是過渡安排,以取代港督委任議員的做法,強調其臨時性質,長遠而言由《基本法》第68條規定終極目標是立法會所有議員由普選產生。
[2]。
11個功能界別議席分佈在下列界別:
勞工界
商界(一)
商界(二)
工業界(一)
工業界(二)
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教育界
法律界
社會服務界
醫學界
金融界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功能組別的定位受到極大矚目。
這源於時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進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中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
彭定康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見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第三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PDF第43頁)。
彭定康的這次改革被中國大陸當局批評為鑽《基本法》漏洞,時任國務院港澳務辦主任魯平在1993年3月公開罵他是「千古罪人」。
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的功能界別選民分別可以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以及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內投票。
現況[編輯]
選民資格[編輯]
截至2008年,香港共有28個功能界別。
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相比起地區直選的320萬人,功能界別選民數字僅為19萬人。
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
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
商界(第一)選民只包括香港總商會會員,商界(第二)的選民只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
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
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後者可投票選出香港行政長官。
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香港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自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後,所有功能界別的團體選民(不論機構或企業),須在其界別取得法定資格並持續運作三年以上。
議席分布[編輯]
由2012年起,香港立法會共有70席,功能界別議席佔一半,即35席;另外35席為地區直選。
在29個功能界別之中,勞工界有3個議席,區議會(第二)有5席,其餘界別各佔1席:[3]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學界@
衛生服務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勞工界*(3席)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資訊科技界
飲食界¹
區議會(第一)@¹
區議會(第二)@(5席)
¹因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0年解散區域市政局和市政局,原市政局界別和區域市政局界別的議席由飲食界和區議會所取代。
而原來區議會界別,因應「區議會(第二)」界別的設立,於2012年改名為「區議會(第一)」。
@:該界別只有個人選民。
*:該界別只有團體選民。
由2021年起,香港立法會共有90席,功能界別議席佔三分之一,即30席;另外40席為選舉委員會和20席為地區直選。
在28個功能界別之中,勞工界有3個議席,其餘界別各佔1席:[4]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療衛生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規劃及園境界@
勞工界(3席)*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商界(第三)*²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科技創新界*
飲食界*
人大、政協及全國性團體@²
²因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自行修改香港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時,廢除所有民選區議會的功能組別,原區議會(第一)界別和區議會(第二)界別的議席由商界(第三)界和人大、政協及全國性團體所取代。
原資訊科技界,由科技創新界所取代。
而醫療衞生界由原來醫學界、衞生服務界及原選舉委員會中醫界合併而成。
@:該界別只有個人選民。
*:該界別只有團體選民。
投票制度[編輯]
4個「特別功能界別」,即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採取「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preferentialeliminationsystem)。
勞工界功能界別,共3席,由於可參選組織由政府指定,故採用「全票制」(blocvote),每一個團體(選民)各有3票,以選出3個議席。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共5席,採取「比例代表名單」投票制(party-listproportionalrepresentation),以最大餘額法的黑爾數額點票。
其餘普通功能界別,採取「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pluralityvotingsystem),每名屬於該界別的公司或選民均有權投一票。
如有超過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而票數相同,選舉主任必會以抽籤形式決定當選人選。
未來發展[編輯]
早於1997年香港特區政府研究第一屆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時,有一少部分人建議以新九組作為「新」的功能組別,但政府沒有採納這個意見,並最後以現時的廿八個功能組別選出議員。
2000年代初,在討論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初期,仍有一些人士建議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可以仿效這個做法,使所有選民均有自己所屬的功能界別,以達致普選的效果。
民主派希望直接將功能界別取消,以全面進行地區直選來達致普選。
與此同時,建制派人士為求保留功能界別,支持擴大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例如梁愛詩[5]。
現時狀況[編輯]
界別[編輯]
香港現時共有28個功能界別,共30席。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療衛生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規劃及園境界
勞工界(3席)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商界(第三)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科技創新界
飲食界
港區人大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
現任議員[編輯]
功能界別
議員
所屬政黨
備註
鄉議局
劉業強
經民聯
建制派
漁農界
何俊賢
民建聯
建制派
保險界
陳健波
獨立
建制派
航運交通界
易志明
自由黨
建制派
教育界
朱國強
教聯會
建制派
法律界
林新強
獨立
建制派
會計界
黃俊碩
民建聯
建制派
醫療衞生界
林哲玄
獨立
建制派
工程界
盧偉國
經民聯
建制派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謝偉銓
獨立
建制派
勞工界
周小松
勞聯
建制派
梁子穎
工聯會
建制派
郭偉強
社會福利界
狄志遠
新思維
中間派
地產及建造界
龍漢標
獨立
建制派
旅遊界
姚柏良
創建力量
商界(第一)
林健鋒
經民聯
建制派
商界(第二)
廖長江
獨立
建制派
商界(第三)
嚴 剛
工業界(第一)
梁君彥
經民聯
建制派
工業界(第二)
吳永嘉
金融界
陳振英
獨立
建制派
金融服務界
李惟宏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霍啟剛
獨立
建制派
進出口界
黃英豪
民建聯
建制派
紡織及製衣界
陳祖恆
獨立
建制派
批發及零售界
邵家輝
自由黨
建制派
科技創新界
邱達根
獨立
建制派
飲食界
張宇人
自由黨
建制派
港區人大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
陳勇
民建聯
建制派
爭議[編輯]
支持[編輯]
支持功能界別者認為,社會需要顧及商人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議事可以使議會議決更有廣泛代表性[6]。
同時,功能界別亦吸引界別內專業人士參政,提高議事的質素及政府議案通過的機會。
功能組別有利於香港保持金融服務、貿易、航運和旅遊中心的地位;有利於香港的產業重組和規劃。
這些專業人士擁有國際視野和專業知識,有助提升立法水準,平衡不同階層和行業利益,有助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功能組別可確保議會有均衡的參與,能讓社會不同背景的人士參與議政。
工商界的利益如失去憲制上的保護,便不利於香港經濟的發展,也就脫離了基本法保障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立法原意。
[7]
支持者認為取消功能界別會造成多數人暴政,即使將「公司/團體票」轉為「個人票」,功能界別也一定會變成各個工會之天下,屆時免費午餐和民粹主義會大行其道。
同時指出英國上議院及美國參議院亦非「普及而平等」[8]。
反對[編輯]
香港街頭反對功能界別的標誌
泛民主派政黨公民黨和社民連聯合發動五區總辭,引發俗稱「五區公投」的2010年香港立法會地方選區補選,便以「儘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作為選舉議題
小圈子利益輸送[編輯]
港英殖民統治下,行政和立法兩局一開始就全部是委任議員,成員也一向來自商界及專業界別,所以有不少市民指責功能組別議員為政府立法及提出建議的「擋箭牌」,往往特區政府可以藉這批被指「特權階層」的足夠票數順利通過,而漠視市民的發聲權利。
例如是在興建高鐵方案雖然不少市民和民選議員強烈反對,政府仍舊以功能組別和建制派議員足夠票數推動興建。
並非「廣泛代表性」[編輯]
反對功能界別的論者認為,在討論社會整體事務的議會,例如香港立法會,討論經濟醫療教育退休福利基建等各種議題,以界別分組來選出候選人,未必能從社會整體的宏觀角度議事。
他們會先照顧己方選民的利益,使社會趨向分裂。
同時,反對者亦指出功能界別的劃分並沒有客觀標準,例如醫學界不包括中醫和脊醫(脊醫現時屬於衛生服務界、中醫只在選舉委員會設有中醫界),教育界又是否需要細分為小學、中學、大學及特殊教育,現有不同界別的選民門檻又沒有劃一標準,有些是以公司為單位,有些是以專業團體會員(如資訊科技界)為門檻,但例如會計界選民卻需要通過多重嚴格考試,當中並未如功能界別設想般地公平[1][9][10][11]。
因此,功能界別未必能真正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的市民的意見,使反對者對功能界別有「廣泛代表性」表示質疑。
亦有論者提出例證,指如美國國會會在有需要時傳召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提請意見或作證,特別委員會制度亦可補救專業從政者在技術方面的不足,不必強行設立功能界別。
自動當選問題[編輯]
個別界別,特別是以團體票或個人選民人數較少的界別,在選舉外推選代表的情況也相當普遍,這造成了不少功能界別都出現自動當選的情況。
在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有近一半功能界別、共16人自動當選[12][13]。
註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01.1馬嶽.功能組別只有法西斯政權曾使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明報A32.2004年5月27日
^〈【解密檔案】功能組別或抵觸人權法文件曝光證屬過渡安排(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蘋果日報》,2018年5月8日
^選舉便覽.2016立法會選舉(政府官方網站).[2016-08-2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5).
^功能組別六個區議會議席取消九個界別保留個人票.hk.news.yahoo.com.[2021-04-04](中文(香港)).
^〈梁愛詩倡功能組別撤公司票撐議席值得保留建議調整界別增選民〉,《明報》,2008年1月5日
^2007年4月20日香港文匯報張志剛功能組別與全面普選的結合.[2007年4月30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年11月13日).
^功能界別的長期爭議.www.takungpao.com.hk.[2021-12-23].
^楊志強.功能組別的存在價值(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文匯報.2010-03-11.
^2010年2月8日桑普中共學者批判功能組別:兩段鮮為人知的史實
^2010年1月1日明報羅永生法西斯回魂記:功能主義的殖民[永久失效連結]
^選舉管理委員會.「一九九八年立法會選舉報告書」附錄一:28個功能界別及38個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名單(兩者的相互關係和選民/投票人是否可以選擇的問題)(PDF).1998-08-24[2020-05-20].(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18-06-15).
^16人界別自動當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明報2012-08-01
^立法會五題:功能界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0-05-26
外部連結[編輯]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分組點票機制與少數否決權
功能界別與政治平等
功能界別的發展背景
功能組別否決合理監管商業行為的動議
功能組別否決制定公平
中華百科全書-職業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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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1988年
1991年
1994年
特區時期
2005年N
2010年
起錨
余曾辯論
2015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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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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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人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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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雙普選
2007年撐普選大遊行
2007年反對人大否決普選遊行
2008年爭取雙普選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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