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問與答Q&A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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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基金會或法扶會、法扶)是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全國均有法扶分會及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主要提供「法律諮詢」及「申請法扶律師」的 ... HOME法扶服務‧法扶問與答Q&A‧ 法扶服務 法扶服務 服務說明 法律諮詢 申請律師扶助 無資力標準 法律懶人包 法扶支援網 常見問題 扶助故事 扶助專案 檢舉或申訴 下載文件區 法扶問與答Q&A Q11.如果我通過法律扶助,還需要支付律師酬金或其他必要費用嗎? 若您申請法律扶助並通過本會准予「全部扶助」時,就不需要支付律師酬金。

而如果您因為經濟狀況稍微好一點,審查委員決定「部分扶助」時,您自己則需要負擔一部分的律師費與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

當您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法扶申請支付,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連結:可能負擔費用情形 Q12.如果我對審查結果不滿意,可以怎麼辦? 您可以在收到本會通知書後30天內申請覆議,您的案件將交由覆議委員會重新審查。

Q13.申請法律扶助除了法扶標準,還有哪些專案類型呢? 申請法律扶助除了依照「法扶標準」以外,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受政府機關委託成立了一些特別扶助專案,可依據不同的專案類型來確認本身的申請條件是否適用。

詳情請連結:申請法扶時,選哪一種申請類型對你影響很大-必看「法扶各審查標準比較表」! 最前頁回上頁1︱2到下頁最後一頁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Google+ 分享至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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