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菸場所注意事項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販賣菸品停看聽,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最高罰5萬! ... 查詢本市合約戒菸機構;另提醒各類業者可至轄區內衛生所領取禁菸標誌及三圖五則文,並可向本局諮詢菸害防制 ... ::: 回首頁 | 回桃園市政府 | 網站導覽 請輸入關鍵字 無菸環境 無菸環境 無菸公告 無菸社區 販菸場所注意事項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菸害法規查詢 菸害防制法 兒童與少年福利法 電子煙 戒菸服務 衛教專區 宣導教材 文宣類 遊戲類 影音類 下載專區 戒菸資訊 ::: 無菸環境 無菸環境 無菸公告 無菸社區 販菸場所注意事項 :::目前位置: 首頁  > 無菸環境 > 販菸場所注意事項 販菸場所注意事項 販賣菸品停看聽,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最高罰5萬!桃園市喬裝未滿18歲購菸測試開始調查 發布單位: 健康促進科 分  類: 販菸場所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110-05-06 詳細內容:     為瞭解青少年取得菸品之可近性,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國健署)辦理「喬裝未滿18歲購菸測試調查」,107年至109年近3年調查顯示,大賣場(超市)、連鎖便利商店、檳榔攤及一般販售菸品業者,等4大類別之合格率分別為60.0%、57.1%、27.2%及24.2%,為避免青少年輕易取得菸品,本市將於今(110)年度擴大辦理18歲喬裝購菸測試調查,本次調查共分3階段,其中第一階段將於4月份展開,呼籲販菸業者應主動確認購菸者年齡。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將依法裁罰新臺幣1至5萬元,若業者對於穿著學生制服之未滿18歲青少年仍供應購買菸品,本局將視違規情節加重處分,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傷了荷包;另再此呼籲各大連鎖便利商店及大賣場(超市)業者,加強員工販售菸品時主動確認購菸者年齡之教育訓練,如遇有穿著學生制服者,請直接拒絕販售菸品!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菸害防制法種種規定皆是為了不讓菸害流竄,保護你我健康,再次呼籲癮君子為了您自己及家人健康,盡早戒菸,有關戒菸服務相關問題,可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詢問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查詢本市合約戒菸機構;另提醒各類業者可至轄區內衛生所領取禁菸標誌及三圖五則文,並可向本局諮詢菸害防制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規而受罰。

 新聞資料詢問:林幸慧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500新聞媒體聯絡人:黃翠咪簡任技正 聯絡電話:3340935*2289  相關連結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 相關圖片: 販菸場所輔導 販菸場所輔導 販菸場所輔導 最後更新日期:110-05-06 瀏覽人次:425 人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