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防疫專區| - 衛生保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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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3 條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 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 ... COVID-19防疫專區 COVID-19防疫專區 (點圖直接連結)   近期相關公告 (請點連結) 慈濟大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每日問 因應COVID-19校內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簡化版】 疫起安心-【安靜能繫望】温蕙甄學務長給慈大師生的叮嚀與鼓勵(2022.04) 教育部校園防疫衛教宣導影片   校園傳染病防治及環境消毒注意事項提醒 為有效阻絕季節性流感群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大,大家應持續注意對全校教職員工生的健康及環境衛生管理。

★全校教職員工生14天內有中國大陸旅遊史者,返國入境時,請一律主動至「慈濟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進行通報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A型流感,季節性流感"合併重症"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 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

二、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

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

四、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

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各款傳染病之名稱,應刊登行政院公報公告之;有調整必要者,應即時修正之。

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預防呼吸道疾病傳染流行請勤肥皂洗手、戴口罩,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發病不適即早就醫,若有發燒身體不適,體溫>37.5以上請通報衛生保健組03-8565301分機1207。

★預防呼吸道疾病傳染環境管理: 1.若有發燒身體不適,請該生戴上口罩,前往醫療院所就醫治療,並通知衛保組介入後續追蹤。

2.教室、會議室開循環扇、門窗打開確保空氣流通。

3.使用1份的市售5%漂白水(以漂白水廠牌建議濃度進行配製)加上99份水稀釋後再進行消毒(可使用寶特瓶裝好後買噴頭進行噴灑消毒)。

4.每堂課後,平時定期清潔消毒經常接觸的物品,如鍵盤、課桌椅、窗戶把手以及門把。

5.公共區域電梯按鈕、門把、樓梯手扶處都必須定期使用漂白水消毒。

6.廁所備有香皂或洗手乳,並張貼公告:流感流行期,請勤用肥皂洗手。

目前是呼吸道疾病傳染季節,整個社會將因人數遞增而進入到旺季,衛保組會針對群聚事件進行緊急應變處理,是因為必須控制疫情。

提醒大家,生活忙碌壓力大,若有身體不適,應避免隱匿強忍,儘速請假就醫,返家休養。

生病學生若因故無法返家,可請值班校安人員協助隔離住宿。

每個人本來就應該有症狀盡快就醫,生病應自主健康管理不要當行動病毒。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新型A型流感」專區   大專校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綱要(第二版)109.2.26新訂第2版 教育部-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1090129 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國民健康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宣導專區 (健康九九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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