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添加物原料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
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 ...
目前線上:521人,瀏覽人次:657078224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添加物原料之標示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
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
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
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二毫米。
二、在國內製造者,其標示如兼用外文時,應以中文為主,外文為輔。
三、輸入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加中文標示,始得輸
入。
但需再經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者,輸入時應有品名、廠商
名稱、日期等標示,或其他能達貨證相符目的之標示或資訊,並應於
販賣前完成中文標示。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規範對象包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原
料,爰配合修正序文。
三、為強化輸入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及有利下游業者辨識產品資訊,
斟酌輸入作業實務,要求需再經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者,輸入
時應至少有品名、廠商名稱、日期等標示或其他能達貨證相符目的之
標示或資訊供為辨識,並應於販賣前完成中文標示,爰修正第三款。
相關令函(0)相關判解(1)歷史條次(0)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一般食品標示規範 - 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行者,沒入銷毀之。 8. Page 9. 營養標示相關法規. • 包裝食品營養 ...
- 2在食品包裝上的成份說明文字有字體大小的限制嗎? - 歐普設計
衛生署為了保障一般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能清楚獲得應有的商品資訊外,在食品包裝上也規範了標示上的字體大小。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中第十三條規定:有容器 ...
- 3包裝食品正面營養標示圖像化範例與重點整理
3 字體大小: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 ...
- 4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添加物原料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 ...
- 5營養標示相關法規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