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福利 - 苗栗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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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08 業務承辦:社會福利課受理單位:民政課里幹事. 依 據:依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訂定之。

補助對象: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苗栗 苗栗市簡介 愛遊苗栗(中文版) 愛遊苗栗(英文版) 愛遊苗栗(日文版) 愛遊苗栗(客語版) 公所介紹 認識市長 組織架構 課室業務 聯絡資訊 里辦公處 簡介 訊息廣場 最新消息 市政新聞 便民服務 意見交流 市政建言 常見問題 公告專區 一般公告 徵才公告 防災專區 影音專區 民間捐助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共債務 法令規章 主計專區 施政計畫 苗栗市生命紀念園區 苗栗市納骨堂 殯葬管理業務 殯葬所文件下載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觀光網站 回首頁 下方連結:::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觀光網站 回首頁 苗栗市公所苗栗市公所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 認識苗栗 苗栗市簡介 愛遊苗栗(中文版) 愛遊苗栗(英文版) 愛遊苗栗(日文版) 愛遊苗栗(客語版) 公所介紹 認識市長 組織架構 課室業務 聯絡資訊 里辦公處 簡介 訊息廣場 最新消息 市政新聞 便民服務 意見交流 市政建言 常見問題 公告專區 一般公告 徵才公告 防災專區 影音專區 民間捐助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共債務 法令規章 主計專區 施政計畫 苗栗市生命紀念園區 苗栗市納骨堂 殯葬管理業務 殯葬所文件下載 ::: 首頁 公所介紹 課室業務 社會福利課 承辦業務 承辦業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兒童少年福利 發布單位: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08 業務承辦:社會福利課 受理單位:民政課里幹事  依     據:依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訂定之。

補助對象: 一、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未獲政府同性質其他項目生活補助(如低收入戶兒少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生活津貼)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之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要點申請發給生活扶助費: 1.父母、養父母雙亡而法定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6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失蹤者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登記為失蹤人口達6個月以上。

3.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監護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遭遇重大傷病或服刑中,以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服刑係指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判決確定,且尚在執行中者。

) ◎重大傷病應檢附重大傷病卡或區域醫院以上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敘明短期內無法工作者(重器障極重度者免附)。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母無力撫育者;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者。

◎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或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

二、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比照低收入戶之不動產標準乘以1.5倍計算(所稱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全戶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房屋現值計算)。

三、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等)超過一定金額者,不得申請。

1.存款本息由存款利息推估,依據所得資料當年度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2.一定金額之計算方式則比照申請低收入戶之動產標準乘以1.5倍計算。

3.如申請事由為父母、養父母死亡(其死亡時間未超過2年)者。

4.外籍配偶需已入本國籍者始得提出申請,若尚未入籍應由調查員確實查填其狀況及是否實際居住本縣滿6個月以上,並檢附相關證明後再行申請。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核發2,047元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所得、財產證明。

(可由本所代為申請) 4.申請人及受補助人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近一年資料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國中以上含國中學生證影本、註冊證明、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必須1年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等)。

6.申請人印章。

作業流程: 民政課里幹事受理申請→向稅捐機關調取財稅資料→公所初核→縣府複核→回公所再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08 業務承辦:社會福利課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 補助對象: 籍設本縣或實際居住本縣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之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訪視評估並符合弱勢家庭規定。

一、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三、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五、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六、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經濟扶助。

補助標準: 一、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

二、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再補助6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無戶(國)籍人口得向居住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及切結書。

二、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全家人口所得、財產證明。

(可由本所代為申請) 四、申請人及受補助人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近一年資料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6歲以上學生證影本、註冊證明、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六、申請人印章。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

二、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為超過650萬元(所稱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全戶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房屋現值計算)。

三、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等)平均每人低於15萬元。

(存款本息由存款利息推估,依據所得資料當年度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 限制: 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不得再領取本項補助,但經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核予補助本計畫扶助與其他生活補助之差額。

    上版日期:99-03-28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認識苗栗 苗栗市簡介 愛遊苗栗(中文版) 愛遊苗栗(英文版) 愛遊苗栗(日文版) 愛遊苗栗(客語版) 公所介紹 認識市長 組織架構 課室業務 聯絡資訊 里辦公處 簡介 訊息廣場 最新消息 市政新聞 便民服務 意見交流 市政建言 常見問題 公告專區 一般公告 徵才公告 防災專區 影音專區 民間捐助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共債務 法令規章 主計專區 施政計畫 苗栗市生命紀念園區 下方連結 更新日期111-05-21 瀏覽人次..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MiaoliCityOffice 版權所有.建議解析度:1024x768‧IE8.0以上  地址:(36046)苗栗市府前路76號Tel:037-331910(代表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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