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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既分掌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自亦應隸屬於司法院。

理由書: 憲法第七十七條所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

其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司法解釋 PDF 友善列印 司法解釋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86號 解釋日期: 民國49年08月15日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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