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銀行採取債務協處機制及防疫措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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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我國各方面的衝擊,各部會已提出相關協助措施,銀行業得配合評估辦理。

有關個人貸款因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之協處機制部分,金管會 ... 首頁 消費資警訊消費資(警)訊 ::: 消費資警訊 新聞稿消費資(警)訊 消費資(警)訊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金管會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請銀行採取債務協處機制及防疫措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日期:109/02/18 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我國各方面的衝擊,各部會已提出相關協助措施,銀行業得配合評估辦理。

有關個人貸款因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之協處機制部分,金管會於109年2月14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討論之會議結論如下: 一、 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

二、 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 協處措施: (一) 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 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 協處機制期間:109年2月起至7月底止。

五、 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因該機制係於特殊情況及短暫期間並經銀行同意與債務人達成之協處機制,債務人於緩繳或展延期間依協處條件無須繳納相關本金或利息,在清償期尚未屆至之情況下,非屬信用不良,亦不會發生有繳款遲延信用紀錄之情形。

    金管會表示,上述會議結論除已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各銀行參考辦理外,為提供民眾相關貸款資訊,並請銀行公會蒐集所有銀行為因應疫情提供之貸款產品及債務協處機制,於該公會網頁設置專區,明列各銀行提供之產品及連結網站,俾利民眾查詢。

  為達促使銀行加強防疫措施達到營運不中斷之目的,金管會已請銀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 自1月底疫情開始時,即調查本國銀行於中港澳地區分支機構因應疫情之最新情況,包括員工健康情形、開始營業日期、上班方式等,並定期回報。

二、 請各本國銀行規劃妥適之防疫與應變措施,及國內外從業人員如有確診病例、為因應疫情而變更任一國內外分支機構之辦公方式,均請立即電話通報金管會。

三、 為確保人員安全,各銀行總行管理單位及各分支機構應經常實施辦公環境及營業場所之消毒工作,以消除感染原。

四、 請總行充分協助各營業單位並提供防疫物資外,亦須在尊重員工意願原則下做工作人力調度。

五、 各銀行應依疫情之發展,確實依據「金融事業機構災害防救作業要點」規定訂定災害緊急應變措施,由總經理擔任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之召集人,建立指揮中心,監測各種可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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