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生理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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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修博士生最低畢業學分為30分(包含碩士班時期所修學分,但是不含博士畢業論文)。

必修科目為:本學科所開授之專題討論(4學期,共4學分),人體生理學(6學分),博士 ... 研究生專區 研究生手冊 修業規定 課程總表 台大課程地圖 獎助學金 導師工作委員會 修業規定 碩士班學生 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不含碩士畢業論文) 必修科目為:本學科所開授之專題討論(4學期,共4學分),人體生理學(6學分),實驗生理學與實習(3學分),碩士論文(0學分) 博士班學生 最低畢業學分為18學分(不含博士畢業論文)。

逕修博士生最低畢業學分為30分(包含碩士班時期所修學分,但是不含博士畢業論文)。

必修科目為:本學科所開授之專題討論(4學期,共4學分),人體生理學(6學分),博士論文(0學分)。

※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發表之基本要求 論文必須為originalresearcharticle,casereport不列入計算,至少一篇該研究領域當年度期刊排名前50%單一第一作者之論文,然各實驗室得自訂更高之標準。

  ※博士班研究生注意事項 博一二: 需參加專題討論報告 博三: 課程結束以前需修完必修課程,並通過資格考試。

如果未能如期通過資格考,則視為一次考試失敗。

在博四上學期結束前未完成資格考考試,則視為兩次考試失敗,並依校規處理。

博四: 開學的一個月內,將「論文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送交所方。

博四結束前至少向該委員會進度報告一次,報告時間自訂,並由所方公告邀請全體師生參加。

博五以上: 每年至少一次進度報告在專題討論時間公開報告其研究進展,指導教授可視需要自由邀請其論文審查委員出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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