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凶宅,應載明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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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凶宅,應載明於公告. 發布日期:105-08-29;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甲於民國(下同)103年4月間,以新台幣560萬元向法院標得位於某地區之法拍屋,事後始從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回首頁 主任委員信箱 常見問答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English Search 熱門: 就業助學金退除給付 ::: 首頁 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律常識專題 A+ A- 法院拍賣凶宅,應載明於公告 發布日期:105-08-29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甲於民國(下同)103年4月間,以新台幣560萬元向法院標得位於某地區之法拍屋,事後始從社區之管理委員會得知該法拍屋為「凶宅」,經向該法院聲請撤銷拍賣,卻遭駁回,使其求助無門而欲哭無淚。

對於法拍屋實際狀況資訊之揭露,常因法院調查使用狀況等事項未能詳實載明於拍賣公告中,以供欲承購者評估,致拍定人於點交後始發現其所購得之房屋曾發生自殺或他殺等非自然死亡等情況,而引發爭議及自行承擔損失,不僅影響法院公信力,且亦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故立法院乃修正強制執行法中有關查封、拍賣不動產之部分條文,以避免民眾在不知情之情況下買到法拍「凶宅」,此修正條文業於103年6月4日公布生效,茲臚陳並說明修正條文規定。

本文: 一、查封筆錄應載明之事項: (一)強制執行法第77條明定法院實施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及其應記載之事項,其中就不動產之查封,應載明該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現場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及其應記明之事項(同條第1項第2款參照)。

(二)又強制執行法第77條之1規定,執行法官或書記官為調查前條第1項第2款情事或其他權利關係,得開啟門鎖進入所查封之不動產或訊問債務人或占有之第三人,並得命其提出有關文書,亦得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如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提出文書,或為虛偽陳述或提出虛偽之文書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管收債務人(同條第2項參照);如第三人有上開情形或拒絕到場者,執行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同條第3項參照)。

二、拍賣公告應載明之事項:     強制執行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第2項則明定拍賣公告所應載明之事項,其中包括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及其應記明之事項(同條第2項第1款參照)。

三、末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準此,為充分揭露拍賣不動產相關資訊,以保障應買人權益,前述強制執行法修正條文乃強化執行法院之調查權,執行法官或書記官為調查所查封不動產之詳細情況,即應實地勘查該不動產狀況,甚至訊問債務人或占有之第三人等作為,並將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及其應記載之事項載明於拍賣公告,如執行法官或書記官違反前述修正條文之規定,即得依上揭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執行法院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以資救濟。

(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法律顧問袁健峰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分享 點閱次數:6506 最近更新日期:111-09-13 回上一頁 ::: 關於本會 本會簡介 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信箱 組織架構 職掌與電話 交通與位置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資訊 就業資訊 採購專區 活動訊息 榮民節活動專區 活動剪影 影音專區 「退除役官兵懇談會」及「服務區座談會」專區 榮民遺留不動產標售 安養機構床位資訊 重大政策 年金專區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及查詢 申辦表單下載 常見問答 各項權益優惠懶人包 主要服務 就學服務 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 就醫服務 就養服務 服務照顧 退除給付 一般服務 國際聯絡 廉政專區 人事服務 業務統計 法律服務 主管法規查詢 訴願及訴訟服務 國家賠償服務 人權保障專區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制作業規定及範例 法網相連 資訊公開 主管法令 本會組織與職掌 行政指導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算及決算 會計報表 會計制度 請願及訴願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捐)助 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 國家賠償事件統計 政策宣導相關廣告 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行政透明措施專區 立法院業務報告 民營事業 本會獎項專區 政府資料開放(OpenData) 本會出版品 本會宣傳品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檔案應用 性別主流化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消保專區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內部控制專區 所屬機構 服務機構 安養機構 訓練機構 醫療機構 農林機構 相關連結 本會相關連結 會外相關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ODF開放文件說明 網站Banner下載 網站滿意度調查 24小時服務專線:(02)2725-5700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機關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交通與位置)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Edge、IE9.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瀏覽人次:71789797 (自民國105-11-01起) 更新日期:111-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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