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標分類-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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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識向度方面,包括事實知識、概念知識、程序知識、後設認知知識等;在認知歷程向度方面,則包括記憶、瞭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等。
(二)、情意領域:可分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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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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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英文:
TaxonomiesofEducationalObjectives
作者:
林永豐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1948年,美國心裡學會年會時,與會學者認為有必要為教育目標進行界定,發展一些為測驗學者所能採用的共同性架構,以便用以規劃測驗的目的與內涵,也釐清教學與評量之間的關係。
B.S.Bloom等人於是邀集三十餘個參加分類會議的成員,包括測驗編輯者、課程建構者、實務教師等等,進行教育目標的建置與分類,並首先於1956年發表《教育目標的分類:認知領域手冊》一書,他們發現,大多數的教育目標都屬於認知領域,即事實之知。
D.Krathwohl等人繼之於1964年發表《情意領域手冊》,而E.Simpson與A.J.Harrow等人則於1972年發表《技能領域手冊》。
至此,歷時超過二十年,包含認知、情意、技能等三大領域的教育目標終於分類完成。
依照認知、技能、情意的層面來分類,是一種水平的分類方式,注重的是將某一層次的所有教育目標,依其種類的異同來加以分門別類。
這樣的方式有幾項功能或意義:首先,可以提醒教育的規劃或課程設計應該兼顧認知、技能與情意等領域;其次,能力或品格的培養在不同領域應該有不同的層次,應有其參照的階段或方向;第三,教育目標的達成或有關學生學習成效的評鑑,應該能兼顧三個領域。
Bloom等人所陸續提出三大領域與教育目標的層次,分別說明如下:(一)、認知領域:於1956年的版本中,認知領域分為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六大層次,各層次由低而高,每一層次中又可再細分為較小的層次,而較低層次的認知,乃是較高層次認知的基礎。
至2001年,由Anderson&Krathwohl等人參考新進的研究成果,公布新的修正版。
新的分類方法包括兩個向度:知識向度與認知歷程向度。
在知識向度方面,包括事實知識、概念知識、程序知識、後設認知知識等;在認知歷程向度方面,則包括記憶、瞭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等。
(二)、情意領域:可分為接受、反應、價值判斷、組織、以及價值或品格的形成等五個層次。
主要涵蓋個人對於人事物的感覺、情緒、態度、興趣、鑑賞等方面的學習。
(三)、技能領域:再細分為反射動作、身體基本動作、知覺能力、體能、具有技巧的動作、表達的動作等。
技能領域的目標強調的是心理與動作聯合的學習,以發展操作或動作的技巧。
雖然上述認知、技能、情意三大領域教育目標的分類,頗受各界重視與引介,但亦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或補充。
例如Davis,I.K.乃認為應該加上情緒領域。
又Simpson,E.J.、Goldberger,M.、Ragsdale,C.E.、Kibler,R.J.等人也針對技能領域提出不同的分類方式。
Gagne,R.M.;Briggs,L.J.;Wager,W.W.(1992).Principlesofinstructionaldesign.NewYork:Holt,Rinetart&hinston.
Anderson,L.W.&Krathwohl,D.R.(Eds.)(2001).Ataxonomyforlearning,teaching,andassessing:ArevisionofBloom’staxonomyofeducationalobjectives.NewYork:Longman.
Bloom,B.S.,Engelhart,M.D.,Furst,E.J.,Hill,W.H.,&Krathwohl,D.R.(Eds.)(1956).Taxonomyofeducationalobjectives:HandbookI:Cognitivedomain.NewYork:DavidMckay.
1948年,美國心裡學會年會時,與會學者認為有必要為教育目標進行界定,發展一些為測驗學者所能採用的共同性架構,以便用以規劃測驗的目的與內涵,也釐清教學與評量之間的關係。
B.S.Bloom等人於是邀集三十餘個參加分類會議的成員,包括測驗編輯者、課程建構者、實務教師等等,進行教育目標的建置與分類,並首先於1956年發表《教育目標的分類:認知領域手冊》一書,他們發現,大多數的教育目標都屬於認知領域,即事實之知。
D.Krathwohl等人繼之於1964年發表《情意領域手冊》,而E.Simpson與A.J.Harrow等人則於1972年發表《技能領域手冊》。
至此,歷時超過二十年,包含認知、情意、技能等三大領域的教育目標終於分類完成。
依照認知、技能、情意的層面來分類,是一種水平的分類方式,注重的是將某一層次的所有教育目標,依其種類的異同來加以分門別類。
這樣的方式有幾項功能或意義:首先,可以提醒教育的規劃或課程設計應該兼顧認知、技能與情意等領域;其次,能力或品格的培養在不同領域應該有不同的層次,應有其參照的階段或方向;第三,教育目標的達成或有關學生學習成效的評鑑,應該能兼顧三個領域。
Bloom等人所陸續提出三大領域與教育目標的層次,分別說明如下:(一)、認知領域:於1956年的版本中,認知領域分為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六大層次,各層次由低而高,每一層次中又可再細分為較小的層次,而較低層次的認知,乃是較高層次認知的基礎。
至2001年,由Anderson&Krathwohl等人參考新進的研究成果,公布新的修正版。
新的分類方法包括兩個向度:知識向度與認知歷程向度。
在知識向度方面,包括事實知識、概念知識、程序知識、後設認知知識等;在認知歷程向度方面,則包括記憶、瞭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等。
(二)、情意領域:可分為接受、反應、價值判斷、組織、以及價值或品格的形成等五個層次。
主要涵蓋個人對於人事物的感覺、情緒、態度、興趣、鑑賞等方面的學習。
(三)、技能領域:再細分為反射動作、身體基本動作、知覺能力、體能、具有技巧的動作、表達的動作等。
技能領域的目標強調的是心理與動作聯合的學習,以發展操作或動作的技巧。
雖然上述認知、技能、情意三大領域教育目標的分類,頗受各界重視與引介,但亦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或補充。
例如Davis,I.K.乃認為應該加上情緒領域。
又Simpson,E.J.、Goldberger,M.、Ragsdale,C.E.、Kibler,R.J.等人也針對技能領域提出不同的分類方式。
Gagne,R.M.;Briggs,L.J.;Wager,W.W.(1992).Principlesofinstructionaldesign.NewYork:Holt,Rinetart&hinston.
Anderson,L.W.&Krathwohl,D.R.(Eds.)(2001).Ataxonomyforlearning,teaching,andassessing:ArevisionofBloom’staxonomyofeducationalobjectives.NewYork:Longman.
Bloom,B.S.,Engelhart,M.D.,Furst,E.J.,Hill,W.H.,&Krathwohl,D.R.(Eds.)(1956).Taxonomyofeducationalobjectives:HandbookI:Cognitivedomain.NewYork:DavidMckay.
參考資料:
Gagne,R.M.;Briggs,L.J.;Wager,W.W.(1992).Principlesofinstructionaldesign.NewYork:Holt,Rinetart&hinston.
Anderson,L.W.&Krathwohl,D.R.(Eds.)(2001).Ataxonomyforlearning,teaching,andassessing:ArevisionofBloom’staxonomyofeducationalobjectives.NewYork:Longman.
Bloom,B.S.,Engelhart,M.D.,Furst,E.J.,Hill,W.H.,&Krathwohl,D.R.(Eds.)(1956).Taxonomyofeducationalobjectives:HandbookI:Cognitivedomain.NewYork:DavidMckay.
Gagne,R.M.;Briggs,L.J.;Wager,W.W.(1992).Principlesofinstructionaldesign.NewYork:Holt,Rinetart&hinston.
Anderson,L.W.&Krathwohl,D.R.(Eds.)(2001).Ataxonomyforlearning,teaching,andassessing:ArevisionofBloom’staxonomyofeducationalobjectives.NewYork:Longman.
Bloom,B.S.,Engelhart,M.D.,Furst,E.J.,Hill,W.H.,&Krathwohl,D.R.(Eds.)(1956).Taxonomyofeducationalobjectives:HandbookI:Cognitivedomain.NewYork:DavidMckay.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目標分類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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