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孝道的批判繼承--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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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為政》)不但父母生前要對其以禮敬養,父母去世后還要以禮安葬、以禮祭祀。
... 傳統孝道顯得越來越不合時宜,受到了眾多知識分子的批判與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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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孝道的批判繼承
楊俊峰2019年07月30日09:06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傳統孝道的批判繼承
孝是最為重要且影響最深的中華傳統道德觀念,歷來被中國人當作立身之本與百善之先。
在生活方式已然發生翻天覆地變化的今天,孝的觀念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與社會作用,是值得我們繼承和弘揚的傳統美德。
不過,傳統孝道的內容良莠混雜,精華與糟粕並存,需要我們在正確地批判分析基礎上,推動其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善父母為孝”(《爾雅·釋訓》),孝即恰當地贍養父母之意。
孝的觀念在中華文化中源遠流長。
據考証,殷商甲骨文中已有“孝”字,而在周初的文告中“不孝不友”即被列為“元惡大憝”(《尚書·康誥》),是非常嚴重的罪惡。
在儒家的道德體系中,孝更被奉為最基本的道德准則,是其他一切德性的起點與基礎,所謂“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孝經·三才》)。
儒家孝道的內涵非常豐富。
《禮記·祭義》說:“眾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
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
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
”物質層面的贍養只是最低層次的孝,隻有進而做到“敬”(尊敬)、“安”(安樂)、“卒”(善終),才算真正達到了孝道的完整要求。
物質層面對父母盡贍養的義務是孝道最基本的規定與要求,也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孝行。
但在儒家看來,僅做到這一點遠遠不夠。
孔子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
至於犬馬,皆能有養。
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物質方面“能養”父母,與養犬馬在本質上沒有區別,對父母的孝還必須要做到“敬”。
尊敬父母,對待父母要有“愉色婉容”,時刻保持恭敬的態度和溫潤的氣色,並盡量順從和滿足父母精神方面的需求。
對父母缺乏尊敬的贍養根本算不上孝,而能養能敬也仍然不算完滿的孝道。
不管是物質方面的“養”還是精神層面的“敬”都以順從父母的意願為標准,但父母的意願未必正當,孝道的踐行還應有更高層次的道德考量。
當父母的意願不正當時,孔子主張要“幾諫”(《論語·裡仁》),即用溫和的方式去勸諫父母,或者以一種恰當的方式使父母不正當的意願無法實現,從而能避免父母陷於不義。
在這方面,舜的事例最有代表性。
舜的父親瞽瞍冥頑不靈,舜事父至孝,時時侍候於瞽瞍身邊,但當瞽瞍想殺舜時卻始終無法成功。
對於瞽瞍的傷害,舜“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孔子家語·六本》),小的懲罰則承受,會危及生命的大傷害則逃走不受。
這並不是舜愛惜自己的生命,而是不想讓其父犯殺子之罪惡。
因此,“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孝經·諫諍》)。
當父母的意願不義時要能諫諍而不是一味順從,隻有這樣才能保全父母的平安尊榮,也才符合父母的長遠利益,因而才算是真正的孝行。
傳統孝道不但體現於父母生前,還涉及父母去世以后。
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論語·為政》)不但父母生前要對其以禮敬養,父母去世后還要以禮安葬、以禮祭祀。
“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孝經·喪親》)生養、死葬、祭祀,隻有在這三個環節都合乎禮制的要求,才算是實現了完滿的孝道。
傳統孝道的豐富內涵與規定產生和適用於古代宗法社會,是維系古代家庭、宗族與社會和諧的重要道德規范。
近現代以來,隨著社會結構與生活方式的巨大變化,傳統孝道顯得越來越不合時宜,受到了眾多知識分子的批判與否定。
在20世紀初的“道德革命”中,激進之士甚至提出了“萬惡孝為首”的說法。
毋庸諱言,受古代專制等級制度的長期影響,傳統孝道被融入了大量維護專制、壓抑人性的腐朽因素。
這集中體現於“父為子綱”的“三綱”教條中,並通過《二十四孝》等通俗讀物流傳深遠。
傳統孝道的畸形化與父權的絕對化,在長期陳陳相因的歷史發展中愈演愈烈,引發了諸如“割股”“埋兒”等種種道德畸形與異化行為,嚴重摧殘和壓抑了人性,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在這個意義上,近現代以來對傳統孝道的批判,起到了削弱舊道德對國人的思想束縛、促進社會與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
而對於傳統孝道本身而言,這些批判與反思實際上也起到了糾偏繩愆、正本清源的作用,有助於推動其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實現創新與發展。
也應該看到,在當代中國,孝的觀念仍然是為絕大多數人普遍接受和奉行的道德觀念,而不孝也是為絕大多數人所唾棄的。
孝道仍然是協調家庭與社會生活的重要道德原則,對於促進當前家庭幸福乃至社會和諧穩定都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價值和意義。
正如羅國杰所說:“如果一個小孩從幼兒開始就能知道愛父母、愛家庭,那麼,等到進了學校,他就更加容易接受愛學校、愛集體、愛國家的教育”,能孝敬父母的人顯然更易於產生關愛他人的道德意識,也更易於養成好的道德品質。
不能因為孝道在歷史演變中曾經絕對化、畸形化,就完全否定孝道本身,而應該將孝道的根本精神與其種種具體要求區分開來,將孝道的原初內涵與其在歷史中的異化形式區分開來。
隻有從其根本精神與原初內涵處著眼,才能對孝道的價值與意義做出正確的評價與把握,也才能根據時代變化對孝道進行適當的創新與發展。
應當說,孝道基於最自然的人倫天性。
所謂“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懷”(《論語·陽貨》),由父母對兒女的養育之恩,兒女自然就能產生對父母的親愛與感恩之情。
這種親愛與感恩之情,亦即孝心,是孝道的根源與基礎。
有孝心則自然有孝行;而無孝心,即使行為再符合孝道的規定,也不是真正的孝。
因此可以說,孝心是孝道的最根本的精神之所在,是傳統孝道一切原則要求與行為規范的根本出發點。
就孝心而言,孝道體現出跨越時空、超越國度、富有永恆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人文精神,不但在當代而且在未來相當長的社會發展中,都值得大力弘揚,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重要的社會作用。
孝道的根本精神是具有超越時代意義的思想精華,而孝道的種種具體表現形式,因與特定的社會生活形態密切相關,則具有歷史的局限性。
對於傳統孝道的根本精神我們應當繼承和弘揚,但對於傳統孝道的具體規定與表現形式則完全沒有必要拘泥。
傳統孝道的種種具體要求,比如每天要“昏定晨省”“父母在不遠游”以及必須為父母守孝三年等,對於當代社會生活而言,很多已經完全無法做到。
這些具體規定的確已經過時了,不應該再刻意提倡。
中華文化歷來具有因時損益、與時俱進的傳統,所謂“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周易·系辭下》)。
宋代儒學大師朱熹曾指出:“禮,時為大。
有聖人者作,必將因今之禮而裁酌其中,取其簡易易曉而可行,必不至復取古人繁縟之禮而施之於今也。
”(《朱子語類》卷八十四)我們完全可以根據當前的社會現實對孝道的具體內容進行必要的損益和變革,不斷探索孝道的新的實現形式。
這既是時代發展的需要,也是孝道自身發展的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春節團拜會上強調“孝老愛親”,提出“我們要在全社會大力提倡尊敬老人、關愛老人、贍養老人,大力發展老齡事業,讓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個幸福美滿的晚年。
”批判繼承傳統孝道的豐富思想資源,大力弘揚“孝老愛親”的傳統美德,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
當然,批判傳統孝道的具體內容,是為了把握孝道的根本精神;而把握孝道的根本精神,也正是為了創新和發展孝道的具體內容。
對孝道的批判繼承和創新發展,其目的是探索孝道在新時代的新實現形式,而不應削弱或違背孝道的根本精神。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責編:孫爽、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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