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違憲3年緩衝 - 陳穎の特教考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0月31日作出釋字第649號解釋,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37條第1項「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法條規定違憲,上述規定3年內 ...
關閉廣告
陳穎の特教考題
跳到主文
部落格成立於2008年7月。
歡迎各位特教夥伴來此交流~~~
連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Nov04Tue200810:48
「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違憲3年緩衝
延伸文章資訊
- 1大法官釋字第649號解釋對視覺障礙按摩業者就業影響之研究
生存權 ; 工作權 ; 視障按摩業 ; 視覺障礙 ; 釋字第649號解釋 ; 就業 ; Right of Work ; Massage Business of the Visually-Impa...
- 2釋字第649號解釋 - 司法院
- 3論釋字第649 號解釋產生之憲法疑義與因應途徑
司法院大法官於2008 年10 月31 日作成釋字第649 號解釋,宣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非視. 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反憲法平等權、工作權規定,故定期失效,此違憲宣告 ...
- 4讓盲人獨佔按摩市場難道不行嗎?(釋字第649號解釋)
- 5論視障者之工作保障-釋字第649 解釋及與政府促進就業義務 ...
有關視障按摩業保留是否違憲案,大法官以民國97 年10 月31 日釋字. 649 號解釋表示意見:「中華民國90 年11 月21 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