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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制定廣播電視法,公布之。

總統嚴家淦行政院院長蔣經國 廣播電視法 六十五年一月八日公布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管理與輔導廣播及電視事業,以闡揚國策,宣導政令,報導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加入好友FacebookFlickrYouTube寫信給總統RSS ::: 首頁總統府公報公報查詢公報內容 公報查詢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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