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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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縣市專區 ::: 首頁 法令草案預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修正草案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農業環保 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PROTECTIONADMINISTRATION,EXECUTIVEYUAN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thedraftamendmentonArticle44,49-1and71of"WaterPollutionControlMeasuresandTestReportingManagementRegulations" 發布於2021-01-27 截止於2021-02-17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環署水字第11010043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9條準用第18條、第20條第3項、第22條、第31條第2項及第32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index)。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草案修正具急迫性質,且修正後衝擊影響輕微,將本次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轉2824 (四)傳真:(02)2389-986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七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5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環署水字第1101056819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條文 ENVIRONMENTALPROTECTIONADMINISTRATION,EXECUTIVEYUANOrderisherebygiven,fortheamendmentonArticle44,49-1and71of"WaterPollutionControlMeasuresandTestReportingManagementRegulations"   討論區(0則)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人氣留言 留言時間:新到舊 留言時間:舊到新 訂閱 轉寄 下載 列印 查看更多留言 訂閱討論區 × 送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環署水字第1101004362號主  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9條準用第18條、第20條第3項、第22條、第31條第2項及第32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index)。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草案修正具急迫性質,且修正後衝擊影響輕微,將本次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三)電話:(02)23117722轉2824(四)傳真:(02)2389-9860(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署  長 張子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七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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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會員? 什麼是「一次性驗證」? 沒收到簡訊驗證碼。

沒有手機號碼可以完成驗證流程。

如何修改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 想刪除會員帳號。

可以取消附議嗎? 如何找到自己曾經附議過的提案? 為什麼沒有反附議按鈕? 能不能降低附議門檻? 可以匿名留言嗎? 什麼是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 前往「常見問題」看更多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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