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游泳池管理規範 ... 二)水池:指游泳池周邊所附設非以提供游泳運動為目的之水池, 且水深達十五公分以上,包括兒童池、滑水道緩衝池、水療池或移動式 ...
展開選單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全站查詢關鍵字欄位
搜尋
close
回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類別
法規查詢
解釋令函
訴願決定書
草案預告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
alarm
回法務局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線上教學
小
中
大
:::
首頁
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行政/體育
名 稱
游泳池管理規範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100001774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切換選擇法規資訊內容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篇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歷史沿革
制定依據
相關解釋令函
異動說明
提案草案
檔案下載
修正內容
[修正]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游泳池:指業者提供游泳運動、從事水上運動或訓練,並具備
二十五公尺水道或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封閉型運動場
地。
(二)水池:指游泳池周邊所附設非以提供游泳運動為目的之水池,
且水深達十五公分以上,包括兒童池、滑水道緩衝池、水療池
或移動式水池等。
(三)教練:指受游泳專業訓練,並熟悉游泳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
,經體育團體檢定、授證,從事運動指導、訓練之人員。
(四)救生員:指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有效證照之救
生員。
所有條文
篇章節
非現行法規
×
此連結非現行版本,如需查詢最新法規請點選下方歷史沿革功能。
關閉訊息
:::
本月造訪人次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
延伸文章資訊
- 1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游泳池管理規範
十四、游泳池提供游泳訓練班者,應遵守下列管理事項: (一)學員為七歲以下、國小一年級或不諳水性者,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五至七比一 ...
- 2游泳池管理規範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三、本規範所稱游泳池,指經營者用以提供運動休閒嬉戲為目的,具備二十五公尺水道或水池 ...
- 3游泳池管理規範
非屬營業性質之公共游泳池或學校游泳池,其管理得準用本規範。 前項水道或水池而非以提供游泳運動為經營使用目的或未具備游泳池功能之各該水域設施者,另依 ...
- 4台北市游泳池管理規範的評價費用和推薦,EDU.TW
泳池管理辦法· 一、入池前請在更衣室換游泳衣褲,若未戴泳帽者不得入池。 · 二、下水前請先沖洗身體,並做熱身運動。 · 三、不得帶潛水鏡、尖物、破璃等危險物品入池。
- 5臺北市信義國小游泳池- 泳池管理辦法 - Google Sites
泳池管理辦法 · 一、入池前請在更衣室換游泳衣褲,若未戴泳帽者不得入池。 · 二、下水前請先沖洗身體,並做熱身運動。 · 三、不得帶潛水鏡、尖物、破璃等危險物品入池。 ·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