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治療管理中心案已進行實地查察依法查處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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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戒菸治療管理中心」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公開委託專業服務之限制性招標。

二、 國民健康署政風室前於107年11月針對該計畫主動進行專案清查之報告,結果為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戒菸治療管理中心案已進行實地查察依法查處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建檔日期:108-02-13 更新時間:108-02-13 有關外界關切「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醫事機構戒菸服務專案管理與加強實地查核」乙案,說明如下: 一、 「戒菸治療管理中心」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公開委託專業服務之限制性招標。

二、 國民健康署政風室前於107年11月針對該計畫主動進行專案清查之報告,結果為採購案招(決)標及履約過程尚無重大瑕疵,惟發現部分履約項目執行情形似與契約書尚有落差等情事,已去函追討相關費用。

三、 國民健康署之前未曾接獲相關檢舉,針對立法委員提供該中心開立假發票、做假帳將款項轉入私人帳戶等資料,當日已會同政風、秘書、主計人員至該中心進行查核工作,初步情形如下: (一) 採購案履約項目與先前政風單位清查結果略同。

(二) 經查相關經費單據及訪談該中心人員,發現確有成立私人帳戶、缺乏臨時工資佐證、部分經費單據不實等情事,已完成訪查紀錄,以作為後續處理之依據。

四、 為使本案能儘速釐清,已採行下列作為: (一) 要求該中心於3天內書面提出計畫履約管理之內部運作、經費運用流向之使用明細細目,與檢具相關帳冊等資料。

(二) 業務單位已與法制、採購人員研議解除108年計畫契約。

(三) 將與檢調、審計等單位合作,加強實地查察,將依法採取其他法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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