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特教消息最新消息校園采風錄大專資源教室報導輔導人員深度訪談學生生命故事分享行政法規特教法規行政組織特教評鑑行政支持特教行政及相關資源大專校院學前至高中職特教鑑定及就學輔導大專校院學前至高中職評量工具教學輔導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方案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ISP學生輔導原則學前至高中職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輔導計畫IGP課程教學輔助科技教育輔具中心視障教育輔具中心肢障教育輔具中心聽語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輔具資源介紹視覺輔具聽覺輔具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與書寫輔具溝通輔具電腦輔具生活輔具轉銜輔導大專校院畢業前畢業後學前至高中職特教出版圖書期刊 (截止2016年)期刊類圖書類手語專區關於手語專區常用手語辭典常用手語辭典  網頁版常用成語手語畫冊性別平等教育手語畫冊大學校院手語課程初階教材大學校院手語課程進階教材政府出版品大學特教中心出版品特教資源專業團隊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專科醫師 (復健科醫師)專科醫師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專科醫師 (小兒神經科醫師)心理師輔導教師社會工作師聽力師無障礙環境人力資源庫國際交流學術交流特教團體相關學會相關協會民間團體特教影音徵才專區研習報名諮詢系統特教統計FAQ ::: 教學輔導 特殊教育方案 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ISP 學生輔導原則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個別輔導計畫IGP 課程教學 特教影音 徵才專區 諮詢系統 研習報名 FAQ ::: > 教學輔導>學前至高中職>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是指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不論該位學生是安置於普通班、特教班、資源班或特殊學校等,其目的為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皆能接受適性教育。

國內特教法第28條亦明文規定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之方式為身心障礙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清楚說明並規範個別化教育計畫,其是指運用團隊合作之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含: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類別: 全部 IEP 法規 縣市IEP IEP理念 搜尋 公告日期 類別 文章標題 2017.10.31 法規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 2017.10.31 縣市IEP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個別化教育計畫 2017.10.31 縣市IEP 新竹縣政府教育特教科-個別化教育計畫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