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5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 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獨資組織,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夥組織者,為執行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85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

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 (民國110年01月20日)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116條 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如相對人確定者,前項意思表示,應向相對人為之。

第117條 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第1098條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 (民國110年12月08日) EN 第45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第47條 關於訴訟之法定代理及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依民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票據法 (民國76年06月29日) EN 第8條 票據上雖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

第99條 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

公司法 (民國110年12月29日) EN 第108條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準用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192條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

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一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商業登記法 (民國105年05月04日) EN 第10條 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獨資組織,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夥組織者,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

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商業負責人。

第11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獨立營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申請登記時,應附送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法定代理人如發覺前項行為有不勝任情形,撤銷其允許或加以限制者,應將其事由申請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