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處防疫措施(111/03/0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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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110年12月17日修正)規定,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體育處防疫措施(111/03/09更新) 體育場館及配合課程相關防疫措施 111.03.09 體育、游泳課程依111年2月25日修正之「大專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室內外運動場館應落實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並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10年12月17日修正)規定,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體育場館開放部分:依各場館相關規定及本校防疫規定辦理,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田徑場因施工中,暫停對外開放。

游泳池因室外泳池及建物辦理整建,除提供本校課程及早泳會使用外,暫停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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