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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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以及“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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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原件首頁管轄區 中華民國批准1946年(民國三十五年)12月25日施行(英語:Effectivedate)1947年(民國三十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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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解決台灣問題提出一國兩制原則後,依據該原則對台灣地區所做出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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