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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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放寬上市(櫃)投資控股公司獨立董事得兼任公開發行子公司家數限制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01.15. 金管銀票字第1080361 934A號令自即日廢止. 回首頁 ‧加入最愛 ‧RSS訂閱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英文法規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首頁/行政函釋 字級: 小 中 大 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50040683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11月09日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相關法條: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 要  旨: 放寬上市(櫃)投資控股公司獨立董事得兼任公開發行子公司家數限制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01.15.金管銀票字第1080361 934A號令自即日廢止 全文內容: 上市(櫃)投資控股公司之獨立董事兼任該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公開發行 子公司獨立董事者,視同為一家,其兼任不計入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規定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之家數 ,惟以兼任一家為限,若兼任超過一家者,其超過之家數,仍需計入兼任 家數之計算。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 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01.15.金管證發字第1080361934A號令發 布,自109年1月15日廢止〕 相關法條 1.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民國104年08月27日修正(非現行法規) 第四條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逾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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