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立法六版本五大爭議一次解析 - 環球生技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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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7日,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於台灣再生醫學學會年會中,提前透露衛福部《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的最新17條架構,包含總則、有條件期限 ... 產業情報 再生醫學/細胞治療 內文 再生醫療立法六版本五大爭議一次解析 撰文編採中心 日期2020-08-31 邱議瑩、吳玉琴、劉建國三位立委皆提出以《藥事法》為基礎、以特別法方式規範的《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

圖中左二起:劉建國委員、邱議瑩委員、吳玉琴委員。

(攝影/吳培安) A- A+ 加入收藏 今年立法院最新會期,預計將迎來六個版本的逐條審查,其中最受注目的就是綠營兩位邱姓立委的《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草案)》以及《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

本刊詳細整理各版本的五大重要爭議點,探討其中的異同之處,並邀請主要版本的代表現身說法。

撰文/環球生技編採中心 在2020年立法院最新會期(第10屆第1會期)中,各路立委提出的五個草案版本,依提出時間早至晚,分別為:(1)邱議瑩版本;(2)吳玉琴、莊競程版本;(3)邱泰源、陳歐珀版本;(4)劉建國、莊競程版本;(5)謝衣鳳版本。

(以下版本名稱,皆以第一位提案代表委員姓名概括) 再加上將由行政院送出的食藥署版本,預計該會期將有六組不同的法案版本逐條審查。

若觀察各版本名稱,又可簡略將之分成兩大派別。

其中一派,是主張以同等於《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地位,欲以《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為名立專法的派別,以邱泰源及其擔任理事長的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代表 另一派則是主張以《藥事法》為基礎、以《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為名增設特別法,邱議瑩、吳玉琴、劉建國、謝衣鳳版本皆屬此派別。

(註:依《藥事法》第6條規定,稱「製劑」即屬於藥品,須適用藥品相關規定。

) 編按: 2021年3月27日,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於台灣再生醫學學會年會中,提前透露衛福部《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的最新17條架構,包含總則、有條件期限許可、上市後管理、查驗登記、製造販賣、罰則與救濟保險等面向,有望成為化解上述兩大派別之爭的契機。

本刊也將在未來持續追蹤再生醫療立法相關報導。

「6大版本爭議有解?!石崇良再生醫療專法草案內容搶先看」 報導連結:https://pse.is/3d89ww 綠營內部兩「邱」僵局難解 事實上,回顧去(2020)年立法院第9屆期間,兩方就已多次交鋒。

曾為癌症病友的邱議瑩,主張在《藥事法》架構下新增特別條例規範再生醫療,期盼盡快讓此先進療法成為患者的新選擇。

然而,邱泰源也堅持自己的立場,認為必須以嚴謹的全套專法規範之,不曾退讓。

2020年5月12日,邱議瑩、吳玉琴、劉建國等提出各自版本的立委,攜手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齊聚一堂,共同召開《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公聽會。

衛福部陳時中部長、食藥署吳秀梅署長,台灣細胞醫療協會、台灣再生醫學會、台灣幹細胞學會,以及多個病友團體及產業界也出席參與,關心法案推展進度。

據會議主席邱議瑩表示,雖然已經邀請邱泰源立委,但仍未出席參與本次公聽會陳述意見,吳秀梅也對此表示遺憾。

2020年8月15日,由台灣細胞醫療協會於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主辦的「2020台灣細胞醫療協會年會」會議中,邱泰源與邱議瑩同時受邀、現身會場,只是雙方交錯而過、根本沒見到面。

當天,順序在前的邱泰源在演講後匆忙致歉離席、趕搭高鐵返鄉投票,邱議瑩則一早投完票趕高鐵、在上午議程最後才現身,雙方交錯而過,王不見王,引發觀眾猜測:雙方是不是刻意避不見面? 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TRPMA)張鴻仁理事長,於會中忍不住苦笑道,「如今,民進黨握有執政權、立法院也有席次優勢的狀況下,為何兩位邱委員,至今仍無法完成內部溝通,協調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版本?」 「民進黨可以先搞定一個版本,再送到立法院朝野協商,讓大家不要這麼累。

」張鴻仁苦笑說。

為釐清再生醫療立法各版本的差異,本刊於Vo.77期雜誌收錄的封面故事表二「立法院本會期(第10屆第1會期)各再生醫療法版本比較」中,梳理出各版本的主要爭議之處,也於文後分篇表述各大版本代表的主張。

⊕爭議點1:再生醫療《專法》vs.藥事法《特別法》 兩位邱委員之間最大的歧異點,首先是直白地體現在草案名稱上,也就是「製品」與「製劑」之爭。

更簡而言之,就是沿用《藥事法》現有架構與否之爭。

邱泰源» 再生醫療製品地位應與藥品、醫材並列 邱泰源版本主張,無論是細胞治療還是基因治療,都是源自於人體細胞或組織,其性質、製程與使用上,都和過往的藥品大不相同。

若採取「無特別規定即適用藥事法」的規範方式,將來在各條文解釋適用上,恐因此類製品與藥品本質上的差異導致爭議。

邱泰源認為,有鑑於醫療器材過去也是在《藥事法》下以《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管理,如今也從中抽離、獨立以《醫療器材管理法》管理之。

因此,他主張不需再重複同樣的過程,應直接提升此類製品的法律地位,將之定性為「藥品」、「醫療器材」並列的獨立類型,以「再生醫療製品」稱之。

也正因為以落實此類製品從臨床試驗、查驗登記...閱讀全文 編採中心 環球生技編採中心 封面故事 再生醫療 下一篇 AZ糖尿病/心血管藥Farxiga降低腎臟病風險39%;川普與亞培簽訂7.5億美元合約部屬1.5億個新冠抗原快篩 編輯推薦 6大版本爭議有解?!石崇良再生醫療專法草案內容搶先看 回列表頁 當期雜誌 查看更多 細胞治療名醫研究崛起 熱門排名 查看更多 輝瑞公司mRNA疫苗製造過程首次揭秘英研發新冠鼻噴劑新加坡上市48小時抑制感染鼻噴「一氧化氮」兩天內殺99%病毒!印度、加拿大共同研發新冠藥獲印度藥證疫情下活躍不減13家NBIC進駐廠商輪番報喜高端新冠疫苗巴拉圭三期試驗最新進度:無重大副作用、明年5月分析結果 影音專區 查看更多 【閣樓播2.0】看臉時代!盤點臺灣顏值科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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