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命題

文章推薦指數: 81 %
投票人數:11人

(1)立法意旨:依民國74年6月修正民法第971條之規定,將原本舊法時期「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贅夫再婚」構成姻親關係消滅事由之規定加以刪除,新法不認為配偶之一方死亡時, ... 考前命題 Home 106年最新→「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6-1「民法概要」3510-01  6-2「民法概要」3510-02  6-3「民法概要」3510-03 二一、乙、丙為姊弟,分別與甲、丁結婚。

乙因病不治,丁前往照料乙之子女,致與甲日久生情,丙、丁感情因而不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