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任獨董規定變嚴-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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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月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事件引爆教授兼職獨董爭議,風波延燒多時,直到今年1月8日才正式接任台大校長。

金管會強調,這不是管中閔條款,因為 ... 大學教授任獨董規定變嚴 0 大學教授任獨董規定變嚴 作者: tidatw_demo 於 2019-12-27 文章分類 最新時事 最新消息 標籤 Rearviewoftherelaxingbusinessmanwithcrossedhandsbehindhishead,whoislookingatNYC.ModernPanoramicofficeorworkplacewithNewYorkcityview.Financialchartsareoverthewindows. 2019-12-2703:16經濟日報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6)日宣布,要求未來所有公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擬擔任企業獨董,應先在股東會之前51天先遞交學校核准文件,否則不能提名,明年1月正式上路,但給予緩衝期,可待至本屆任期期滿。

金管會昨天也預告完成新的獨立董事設置辦法,通過「大西洋飲料條款」,要求無論企業法人股東派任的董事或受雇人,都不能再兼同集團兄弟公司或是母子公司的獨立董事,但若本來就是獨立董事,獨董兼獨董就不在此限。

證期局官員表示,此次預告也修訂給予半年緩衝期,證期局表示,一般獨董受理提名名單必須在停止過戶日前10天公告,而停止過戶日是股東常會前60天,推算各上市櫃公司最晚必須在股東常會開會前51天取得學校同意核准文件,否則不得提名此獨董。

2018年元月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事件引爆教授兼職獨董爭議,風波延燒多時,直到今年1月8日才正式接任台大校長。

金管會強調,這不是管中閔條款,因為沒有訂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條文中,而是以函定方式解釋提名時應附的文件。

至於大西洋飲料公司事件後,金管會決定全面檢討,昨天預告完成要求上市櫃公司跟其他公司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的股份超過半數,是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其董監事或受僱人不得擔任這家上市櫃公司獨董。

例如,對大飲具控制力的大股東,對國信也同時有控制力,大飲跟國信等於兄弟公司,未來國信董監事或受僱人就不能擔任大飲獨董。

此外,董總為同一人或配偶的公司也納入規範。

此次也增加修正,將母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獨董之間可以兼任,但是一般董事同樣不能兼獨董。

金管會一般是要求一位獨董最多不得兼職三家公司,若其中有母子公司,視為一人,亦即最多只可兼職四家公司,以強化獨立性。

另外也明訂經理人層級的受雇人,其配偶近親同樣不得擔任公司獨董,並規範獨董不得提供審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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