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_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 光之建築 - Google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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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定:. (一). 本泳池開放期間,聘請專業之救生員負責泳池內之安全維護,泳池內之安全;應聽從救生員之指揮,遇有社區活動時,以社區活動優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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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_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
陸、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
一、
開放時間: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止,周六、周日及例假日上午九點至晚上九點止。
二、
使用對象:本社區全體住戶及親友(嚴禁寵物進出)。
三、
使用方法:游泳池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每年由管委會訂定價格並統一印製泳券由住戶架構使用、每張泳券使用以一人為限。
四、
管理規定:
(一)
本泳池開放期間,聘請專業之救生員負責泳池內之安全維護,泳池內之安全;應聽從救生員之指揮,遇有社區活動時,以社區活動優先使用。
(二)
禁止攜帶器材危險物品(如金屬、玻璃、磁器、鹽酸等)。
(三)
入池前請先淋浴,以保持池內清潔,並做適當暖身運動。
(四)
使用蒸氣室前請先淋浴,擦乾身體後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關閉妥當始得離開。
(五)
如發現泳池區內器材有損毀或故障情形,請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管理人員聯絡廠商維修。
(六)
住戶活動攜入之物品(嚴禁攜帶任何食物)結束時應帶走,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理,以維護公設區域整潔。
(七)
嚴禁於池內便尿、嬉戲、追逐、打鬧、跳水或其他危險動作。
(八)
使用者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或損壞,使用者須負賠償之責。
(九)
禁止游泳教學課程使用(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管理委員會決議)。
五、
注意事項:有下列情況者,請勿入池。
(一)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皮膚病及傳染病者。
(二)
精神耗弱、失常者。
(三)
酒後者。
(四)
未穿泳裝、泳帽及衣物不符合者,禁止入池。
(五)
十二歲(含)以下孩童、無成人照顧者。
(六)
非開放時間、請勿入內、以策安全。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管委會另行訂定補充之。
社區游泳池使用規則
一、
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基於全體住戶之需要,以提供良好安全舒適之休閒環境,特制訂此規則,以期發揮游泳池之功能及使用之安全、衛生,並做為管理之依據。
管理委員會顧及游泳池使用者之衛生與安全,特聘持有執照之救生管理員一名,以確保泳者之安全及游泳池之清潔衛生;救生管理員之服勤時間即為游泳池開放時間。
本游泳池採住戶游泳使用證制,住戶憑使用證進出使用游泳池設施。
二、
住戶憑當期管理費收據向社區管理中心辦理游泳使用證,每兩個月30格,每人每次使用1格,不提供社區外人士使用。
三、
為全體住戶之安寧著想,特此訂定游泳池開放時間如下:
每週二至週日,每日分上午、下午、晚間三個時段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晚間-18:00~21:00
※每週一停止開放(保養、清潔、換水)
四、
以上開放時間外,禁止任何人入池游泳,違者經管理員勸導不聽者,即登記報請管理委員會議處。
五、
游泳池日常與定期保養:
(一)
日常保養:游泳池管理員每日視需要做藥劑之施放及周圍環境之整理。
(二)
定期保養:每週公休日(星期一),游泳池做定期內部之換水清洗及機器設備保養維護。
六、
一般規定:
(一)
遵守管理人員之勸導。
(二)
未經洗腳不得擅入泳池。
(三)
必須穿著泳衣,泳帽入池。
(四)
池內不得使用大型蛙鏡、蛙鞋、大型漂流器及一切易導致傷害之物品。
(五)
不得在池畔吸煙、食用餐點、飲料,不服勸導可由管理員請其離去。
(六)
不得在池內打架、酗酒等違法之情事,一經查獲送警究辦。
(七)
入池游泳者請自行注意保管衣物,管理人員不負保管之責。
(八)
如有損壞泳池及周邊之設施,應負完全賠償之責任。
(九)
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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