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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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於108年4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有助加速再生能源推展。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授權地方政府協助審查2000瓩以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再生能源業者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法制局 業務職掌介紹 重要通過法案 研究成果 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 活動翦影 組織圖 重要通過法案 Facebook twitter print envelope ::: 首頁 關於立法院 各單位 法制局 重要通過法案 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於108年4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有助加速再生能源推展。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授權地方政府協助審查2000瓩以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再生能源業者可在政府躉購與綠電自由市場間自由選擇;用電大戶必須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無法配合設置者則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在獎勵補助方面,增加儲能與發電研發;公民參與綠電,包含近年新興的綠電合作社、社區公民電廠、以及原住民地區的再生能源都在補助之列。

  修法後業者可以在政府保證收購(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制度間相互轉換,不受限於20年躉購合約,綠電能自由進入交易市場,有助再生能源發展。

在多元且競爭的市場機制下,加速精進其發電技術及效率。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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