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紀念醫院 電子公告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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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錄之論文作者群中若有長庚大學或長庚技術學院教職者, · 2. 本院醫師在職期間出國進修之研究結果,於發表論文時須先 盡力爭取以本院名義共同發表;否則應提出曾爭取增 ... 中華民國98年06月30日       受文者:全院各單位 主旨:修訂「醫學論文電腦登錄作業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    照。

說明:  一、因應實務作業需求修訂本院「醫學論文電腦登錄作業原則」,    重點如下:    1.登錄之論文作者群中若有長庚大學或長庚技術學院教職者,     須註明以「長庚醫院」和「長庚大學(或長庚技術學院)」     名義共同發表始被認可;若無教職者,則僅須註明以本院名     義發表。

   2.本院醫師在職期間出國進修之研究結果,於發表論文時須先     盡力爭取以本院名義共同發表;否則應提出曾爭取增列長庚     醫院名義但未被接受之書面證明,始被登錄為認可論文。

   3.為瞭解論文發表之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倫理及法令規範,增列     須輸入是否需通過人體試驗審查以及通過之案號與時間。

 二、修訂後之規章如附件一,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二。

                        行政中心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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