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展延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期限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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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強調,本次會議決議事項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19點規定,依法召開審定會針對109年度所發生之 ... 展開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行政院 字級 小 中 大 全站搜尋 進階搜尋 最新消息 工作概況 即時新聞澄清 影音專區 單位業務介紹 跨域整合協調(內政組) 農業加值發展(農業組) 交通觀光業務(交通組) 財稅關務服務(財政組) 國軍為民服務(國防組) 教育便民服務(教育組) 保障原民權益(原住民組) 客家事務發揚(客家組) 衛生福利業務(衛福組) 多元文化呈現(文化組) 關於我們 中心沿革 主任介紹 副執行長介紹 環境介紹 服務轄區 相關單位 交通指南 網站導覽 行政院 首頁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展延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期限2個月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日期:109-02-27資料來源:經濟部 ::: 因應中國大陸「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造成太陽光電零組件(如玻璃、塑料、接線盒等)進口短缺議題,影響我國太陽光電案場完工時程,經濟部於109年2月26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討論並決議針對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之適用期限,分別展延至本(109)年6月及8月,相較原規定期限延長2個月,減緩太陽光電業者因短期缺料之完工併網適用費率壓力。

經濟部說明,考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突發狀況,屬太陽光電業者不可預期之通案因素,本次審定會決議展延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之適用期限2個月,其適用對象及期限如下: (一)屬不及10MW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自108年8月起至12月止取得同意備案者,展延至109年8月31日止完工。

(二)屬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自108年10月起至12月止取得同意備案者,展延至109年6月30日止完工。

經濟部強調,本次會議決議事項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19點規定,依法召開審定會針對109年度所發生之情勢變遷研議解決方案,且不涉及變更108年度審定會決議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僅為增訂108年度太陽光電費率之展延期限規定。

前述展延期限亦考量原預定於109年度年底完工之案例,透過分流新舊案之完工期程,協助業者減緩短期趕工壓力,並兼顧國內再生能源整體發展目標持續推動,經濟部後續將儘速預告「中華民國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歡迎各界給予修正草案相關意見。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媒體聯絡窗口:經濟部能源局夏峪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5、0910668295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行政院版權所有/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 聯絡我們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通訊地址:408205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8樓│總機電話:04-2251-3839 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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