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充分彰顯中華民國主權與臺灣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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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指出,馬總統在7日兩岸領導人正式會談時,直接向大陸領導人表示,兩岸在1992年11月達成共識,內容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對其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答客問 RSS 正簡體對照表 大陸事務專屬網站 首長信箱 網路資源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無障礙網頁宣告 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答客問 RSS 正簡體對照表 大陸事務專屬網站 首長信箱 網路資源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字級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大陸委員會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回頂端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 新聞園地 新聞稿 說明資料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歷史資料 首頁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新聞稿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注音符號 新聞稿:::陸委會:「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充分彰顯中華民國主權與臺灣尊嚴 發布日期:104-11-09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63號 針對大陸方面對於兩岸領導人會面中有關「九二共識」及兩岸定位之看法,陸委會今(9)日發表正式聲明表示,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定位兩岸關係,歷經3位總統均未改變。

陸委會強調,馬總統所提「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一中」當然是中華民國,與大陸所稱的「一個中國原則」完全不同;各界應正視此一歷史事實,不應對馬總統談話賦予錯誤意涵。

陸委會指出,馬總統在7日兩岸領導人正式會談時,直接向大陸領導人表示,兩岸在1992年11月達成共識,內容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對其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可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這就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此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做的定位。

馬總統對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立場一貫,其核心就是彰顯中華民國主權與臺灣尊嚴,大陸方面應認真務實面對。

陸委會強調,政府在「對等、尊嚴」原則下,推動馬總統與大陸領導人習近平的會面,這是兩岸在1949年隔海分治66年後雙方領導人的首次會面,充分體現兩岸已認知「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互動原則。

會面之後政府對於兩岸關係的立場沒有改變,始終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臺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對於兩岸關係的未來,也將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尊重臺灣2,300萬人民的自由選擇,這也是臺灣社會的最大共識。

新聞聯絡人:黃若晴 電話:23975589分機7025 類別104年 相關檔案 陸委會20151109第063號新聞稿 pdf 推薦閱讀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收合選單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無障礙網頁宣告 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大陸委員會 瀏覽人次:..本會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聯絡電話:(02)2397-5589 傳真號碼:(02)2397-5300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以上 本網站支援IE11以上、googlechrome、Firefox與safari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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