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ningP_2 - 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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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主體是自我對自我的治理:個體不在司法體系或是刑罰規範之下被治理,而是透過自覺而成為倫理主體,認定其道德使命,遵守自身道德行為的規範,以忠誠來嚴格執行禁令 ...
政治與治理技術
版權所有劉紀蕙
傅柯對於主體概念的曖昧態度,在他處理倫理主體的問題之上展現的最為明顯。
傅柯最為著名的論點是,他不要再討論具有本真性或是自由而有創造力的主體,他要探討的是此「主體」所依賴的系統、所佔據的位置、有什麼樣的話語功能、遵守甚麼法則,以及他以甚麼條件與形式而在此話語秩序中出現的問題。
(Foucault1998:221)在傅柯的研究中,話語結構便是個關鍵面向。
傅柯要處理主體如何在漫長的歷史話語構成之過程中被型塑:我們如何被構成為我們知識的主體?我們如何被構成為執行或是屈從於權力關係的主體?我們如何被構成為自身行動的道德主體。
(“WhatisEnlightenment?”Foucault1997d:318)這是典型傅柯式歷史系譜學的三環結構。
傅柯晚期訪談中反覆被問的問題便是,為何傅柯不願意人們談論「主體」?為何他只處理被邊緣化的「被動」主體,那些理論話語的對象,例如瘋狂者,病患,犯人,而只有在晚期兩年的講座中才處理積極的政治性主體?1984年1月20日的訪談中,貝克(H.Becker)、佛內-倍唐固(R.Fornet-Betancourt)與葛美-穆磊(A.Gomez-Muller)直接問道:「為什麼你總是『禁止』人們以一般性的方式談論主體?」傅柯的回答是,他其實一直都關注主體的問題,就連瘋狂者,也不是不自由的主體;至於各種歷史脈絡中不同機構的建制、修訂與改革,都是具有主體性的活動。
不過,傅柯補充說明,這些自我實踐的主動式主體並沒有自己創造出這些實踐模式,這些模式是在他們所身處的文化與社會群體中被提供、暗示或是被強制施行的生活模式。
(Foucault1997b:290-291)?
此處,我們立即注意到了傅柯主體概念的難題:無論是被體制邊緣化而展現各種病症特徵,或是在長期教養規訓之下從屬於時代話語的邏輯與法則,成為一個積極主動的主體,甚而制定機構與法則來規範他人,並且治理他人的生命,這些都是在話語結構中的不同主體位置。
傅柯對於主體的態度究竟是甚麼呢?為甚麼他晚期會進入了對於倫理主體(ethicalsubject)問題的探索?倫理主體便是一個積極而主動的政治性主體嗎?倫理主體是否也已經被納入了群體,而被某種政治治理的理性邏輯所上置?在一個禁慾的時代,積極地以禁慾的法則治理自身,使自己成為德性上完美的人,並且進而設計制度,禁制他人的慾望,這是甚麼樣的主體?在一個具有強烈宗教情感或是社會主義甚至國家主義熱情的時代,積極地讓自己投身於此時代的洪流,成為這些主觀情感的具體承載者,執行時代性的歷史使命,又是甚麼樣的主體?當這些主體透過禁慾懲罰自己,或是透過宗教與族群熱情自我實踐的同時壓迫他人,我們要如何理解與思考這些主體的位置?使這些不顧一切地投向或是躍入主體位置的動力,來自於何處?我們能夠在思考促使主體出現的時代性主導邏輯之外,同時也思考無法出現、無法命名甚至無法被思考的另一種主體性嗎?傅柯晚期所討論的倫理主體,是他對於上述問題的解答嗎?
仔細梳理傅柯晚期著作對於倫理主體以及主體詮釋學模式的論點,理解他如何將倫理主體問題化,可以協助我們理解傅柯對於上述問題的態度。
傅柯曾經強調,他所作的研究工作並不是尋求解答方案,而是從繁複的歷史過程中檢視話語模式的問題,他所真正進行的便是批判思考。
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倫理位置。
傅柯認為,以對立位置進行論戰式(polemics)的批評,如同戰爭,目的是在證明對手的錯誤,以便殲滅敵人,而證明自己的正義立場之勝利。
如此的對立位置只會為了防衛性而迴避真相,無法思考與靠近一個困難的理解。
(Foucault,1997c:111-112)傅柯的「問題意識史」(historyofproblematics),不是只在進行對立式的批判,也不是尋求解答方案,而是將其「問題化」,思考為何某種行動、實踐與思想會構成問題?這些科學知識、權力機制與道德實踐的不同程序之間如何相互扣連而滲透,呈現了甚麼問題?傅柯認為,思想史的研究其實就是在各種解決方案的根基上,重新發現問題化的一般形式,而問題化的過程便是回應這些困難處──將被給定的既成概念轉化為問題,將困難與障礙轉為提問,思考不同問題之解答與批判分析是如何被建構的。
對傅柯而言,這就是思想的工作。
(Foucault,1997c:114-118)
傅柯長期的研究,包括在《性意識史》中所討論的問題,其實根本上都是他對於倫理主體的思考。
他指出,主體化的最根本問題牽涉了個體在此世界中所建立的關係以及所認知的必須實踐的規範,這就是傅柯所謂的「成為主體的模式」(themodeofsubjection;moded’assujettissement),或是「服從的模式」。
倫理主體是自我對自我的治理:個體不在司法體系或是刑罰規範之下被治理,而是透過自覺而成為倫理主體,認定其道德使命,遵守自身道德行為的規範,以忠誠來嚴格執行禁令與責任。
這些為了形塑自我的自我反省、自我知識、自我檢查、自我控制,是在特定的歷史過程與話語模式之長期操作下被構成的。
(Foucault1985:25-32)傅柯說,在不同的倫理操作中,人們不僅使自己的行為服從於被給定的規範,更使自己改變而成為其行為的倫理主體。
如此,人們在長時間的學習與背誦對於性的嚴厲規範,將其內化,並進行自我檢查,使自己可以輕易的棄絕任何愉悅,對於強烈情感的全然無感,而達到寧靜、純淨與崇高不朽的狀態。
傅柯所研究的倫理系譜學(thegenealogyofethics),便牽涉了不同歷史時期的倫理話語與主體詮釋學(Foucault1997a)。
對於這些自我技術,傅柯要問的問題是關於自我詮釋學的操作模式:「這些主體如何被驅迫(compelled)而從某些禁忌中瞭解自己,為自己尋求意義?」「某一些禁令如何成為自我知識的代價?人要先知道關於自身的什麼知識,以便願意棄絕?」(Foucault1988a:17)傅柯指出,這些關於人類自己的知識牽涉了四種技術(technologies):第一是關於生產的技術,使人們得以製造與改變事物;第二是符號系統的技術,使人們可以使用符號來表義;第三是權力的技術,使人們可以操縱宰制關係;第四是自我的技術,使人們可以操控他們自己的身體與靈,包括思想、行為與舉止,進而改變自身,以便達到快樂、純淨、智慧、完滿與不朽的狀態。
(1988a:18)前二種技術涉及科學及語言學,後二種技術涉及之宰制模式與自我技術,而宰制模式與自我技術便是傅柯所說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也便是傅柯晚期研究的關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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