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澄清] 瑪旺PRP分離管事件風波檢方調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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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瑪旺生技發生將有醫材許可證的抽血用針具放入公司自主研發的血小板血漿收集容器套組(PRP)盒中,作為搭配抽血時使用的器具以及分裝抗凝血劑一 ... 購物官網 FB粉絲團 瑪旺 關於瑪旺 瑪旺沿革 媒體報導 榮耀與認證 硬體設備 再生醫學 再生醫學 間質幹細胞 皮膚間質幹細胞 羊膜間質幹細胞 間質幹細胞應用 學術文章 產品與服務 醫療器材 PRPKit1.5 儲存服務 皮膚間質幹細胞儲存 羊膜間質幹細胞儲存 羊膜組織儲存 研究與發展 研究時程 臨床試驗 臨床前試驗 關懷與合作 J-TEC公司 聯繫瑪旺 繁體中文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English [重大澄清]瑪旺PRP分離管事件風波檢方調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 七月17th,2018Postedbydgfactor_mariavon news_tw 0commentson“[重大澄清]瑪旺PRP分離管事件風波檢方調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 發佈日期:2018-07-17   2017年瑪旺生技發生將有醫材許可證的抽血用針具放入公司自主研發的血小板血漿收集容器套組(PRP)盒中,作為搭配抽血時使用的器具以及分裝抗凝血劑一案,經過士林地檢署於本月5日偵查終獲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份書中,檢方引述最高法院判決,若將合法藥品分裝、未以抽換、製成等方式改變藥物等成分、劑型,並不屬於藥事法第20條第1款之製造行為,因此瑪旺將購得之合法藥物溶液分裝後轉讓之行為,與藥事法所謂擅自製造藥品罪構成要件不符。

  另一瑪旺公司所販售之“瑪旺“血小板收集容器套組(GPRP)組合包內均為取得許可證號之醫療器材,該組合包裝未依規定申請領有許可證,惟應僅屬行政規範之違反,尚難遽認被告有何擅自製造醫療器材或進而販賣之行為。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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