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 - 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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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94 年02 月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 年04 月01 日. 發文字號:, 院授發檔(資)字第1050008178號函.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94年02月21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 院授發檔(資)字第1050008178號函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立法理由: 修正總說明.pdf修正對照表說明.pdf 圖表附件: 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說明: 檢送旨揭規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前揭內容業登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archives.gov.tw)。

壹、緣起及說明 一、緣起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第2891次會議院長提示: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統一各種文書之版面,報核後頒行。

爰訂定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提供公務機關編撰政府文書之參考,以提高文書品質。

二、說明 (一)本規範係依據文書處理手冊,以各機關通用之文書為主,訂定其製作格式,各機關應依各項說明進行文件及表單之製作,惟因版面之限制需調整者,由各機關自訂之,如機關全銜較長,需將字型縮小編製於一行,或跨頁單一行需上移至前一頁時,得縮小行距處理之。

(二)本規範係提供公務人員以最經濟及最有效率之方式編撰、閱讀、簽名及管理政府文書,每位公務人員必須依據各種目的,選擇最適合之文書格式,並以正確方式編撰政府文書。

貳、公文 三、範圍 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之「令」、「函」、「公告」、「其他公文」(書函、開會[會勘]通知單、簽、移文單、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通知]單等)為範圍。

四、共同格式 公文類之共同格式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等規定辦理。

(一)紙張:各機關公文用紙之質料及尺度: 1、質料:70~80GSM(g/m2)以上米色(白色)模造紙或再生紙。

2、尺度:採國家標準總號五號用紙尺度A4。

(二)書寫方式:紙張以直式為原則,因版面編排需要,如會計報表等欄位過多者,得採橫式;書寫方式採由左而右,由上而下之橫書格式。

(三)邊界: 1、上緣:紙張上緣保留2.5公分±0.3公分。

2、下緣:紙張下緣保留2.5公分±0.3公分。

3、右緣:紙張右緣保留2.5公分±0.3公分。

4、左緣:紙張左緣保留2.5公分±0.3公分,裝訂線至左緣保留1.5公分±0.3公分。

(四)字型:中文採楷書,英文及阿拉伯數字採TimesNewRoman字體。

(五)行距:10點字行距10點±3點,12點字行距1點±3點,16點字行距28點±4點,20點字行距36點±5點,未規定部分,各機關自訂。

(1英吋的字為72點) (六)檔號:公文首頁右上方,10點字行距10點±3點,為便完整填列,預留2行。

(七)保存年限:公文首頁右上方,檔號下方,10點字行距10點±3點。

(八)郵遞區號:數字五碼,依中華郵政公司郵遞區號表填列,範例:10058。

(九)簽署原則:由左而右,由上而下簽署。

五、令 (一)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令(置中對齊):20點字。

2、令內容等主要資訊(靠左對齊):16點字。

3、發文日期、發文字號等普通資訊(靠左對齊):12點字。

4、頁碼頁尾(置中對齊)等參考資訊:10點字。

(二)印信:蓋於發文字號及令內容之間右方,保留機關全銜至令內容間7公分±2公分。

(三)範例:令。

六、函 (一)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函(置中對齊):20點字。

2、受文者、主旨、說明等主要資訊(靠左對齊):16點字。

3、機關地址、聯絡方式、受文者郵遞區號、受文者地址、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正本、副本等普通資訊:12點字。

4、頁碼頁尾(置中對齊)等參考資訊:10點字。

(二)書函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三)範例:信封開窗紙本函、信封不開窗紙本函、電子發文函、函(稿)。

七、公告 (一)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公告(置中對齊):20點字。

2、主旨、依據、公告事項等主要資訊(靠左對齊):16點字。

3、發文日期、發文字號等普通資訊(靠左對齊):12點字。

4、頁碼頁尾(置中對齊)等參考資訊:10點字。

(二)印信:蓋於發文字號及公告內容之間右方,保留機關全銜至公告內容間7公分±2公分。

(三)範例:公告。

八、開會(會勘)通知單 (一)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函(置中對齊):20點字。

2、受文者、開會(會勘)事由、開會(會勘)時間、開會(會勘)地點、主持人、聯絡人、電話及備註等主要資訊(靠左對齊):16點字。

3、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出席者、列席者、附件、副本等普通資訊(靠左對齊):12點字。

4、頁碼頁尾(置中對齊)等參考資訊:10點字。

(二)範例:信封開窗紙本開會通知單、信封不開窗紙本開會通知單、電子發文開會通知單、開會通知單(稿)、信封開窗紙本會勘通知單、信封不開窗紙本會勘通知單、電子發文會勘通知單、會勘通知單(稿)。

九、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簽 (一)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20點字。

2、主旨、說明、擬辦(靠左對齊):16點字。

3、頁碼頁尾(置中對齊)等參考資訊:10點字。

4、各機關內部簽字型大小得參照辦理。

(二)範例: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簽。

十、移文單 (一)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移文單、粗體(置中對齊):20點字。

2、受文者、主旨等主要資訊(靠左對齊):16點字。

3、機關地址、聯絡方式、受文者郵遞區號、受文者地址、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正本、副本等普通資訊:12點字。

4、頁碼頁尾(置中對齊)等參考資訊:10點字。

(二)範例:信封開窗紙本移文單、信封不開窗紙本移文單、移文單(稿)。

十一、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 (一)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置中對齊):20點字。

2、受文者、主旨、說明等主要資訊(靠左對齊):16點字。

3、機關地址、聯絡方式、受文者郵遞區號、受文者地址、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正本、副本等普通資訊:12點字。

4、頁碼頁尾(置中對齊)等參考資訊:10點字。

(二)範例:信封開窗紙本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信封不開窗紙本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稿)。

十二、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 (一)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置中對齊):20點字。

2、受文者、主旨、說明等主要資訊(靠左對齊):16點字。

3、機關地址、聯絡方式、受文者郵遞區號、受文者地址、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正本、副本等普通資訊:12點字。

4、頁碼頁尾(置中對齊)等參考資訊:10點字。

(二)範例:信封開窗紙本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信封不開窗紙本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稿)。

參、證書及獎狀 十三、證書及獎狀共同格式 (一)紙張:紙張基重及尺度大小由各機關學校自行設定,但應考量保存性及不易毀損性。

(二)書寫方式:由左至右,橫式書寫或套印。

紙張得採直式或橫式。

(三)字體:中英文字體各不超過2種。

(四)字體大小:字體大小不超過5種。

(五)式樣:各機關學校得自行設計。

(六)必備內容:證書(獎狀)名稱、受證(受獎)單位或個人全名、受證(受獎)年月日、受證(受獎)字號。

(七)用印/署名:中文及中外文併列之證書及獎狀,應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用印時,以蓋於證書及獎狀下方中間位置為原則。

全外文之證書及獎狀,應蓋用機關印信及外文製發之首長職銜簽字章或首長外文簽署。

惟為與國際接軌,是類證書及獎狀以外文製發,如雙方協(約)定或依國際慣例,其蓋用印信、章戳方式,得依其方式辦理。

十四、證書 (一)教育用證書 1、必備內容 (1)學生姓名。

(2)出生年月日。

(3)院、系(所)(組)。

(4)畢業年月。

(5)授予學位名稱。

(6)發證日期。

(7)證書字號。

(8)外國學生須加註國籍。

(9)學生修習輔系或雙主修者,其證書應載明輔系或雙主修名稱。

2、教育用證書注意事項 (1)證書由校長署名,如需副署,由各機關學校自行訂定。

(2)載明機關學校全名稱,加蓋機關學校印。

(3)如有黏貼照片,則於黏貼處加蓋鋼印。

(4)為預防遭仿冒,建議各機關學校依實際需求,製作防偽措施。

(5)學位證明書之格式、內容比照學位證書,惟其內容需增列「證書遺失,特予證明」。

3、範例:教育部畢業證書、教育部結業證明書、教育部資格證明書。

(二)資格證書 1、必備內容: (1)證書名稱。

(2)證書字(編)號。

(3)發證日期。

(4)受證人姓名。

2、資格證書注意事項: (1)資格證書由核發機關首長署名,並蓋該機關印。

(2)為防止資格證書遭偽造,建議各核發機關依實際需求,製作防偽措施。

(3)如有黏貼照片,建議於黏貼處加蓋鋼印。

(4)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考試名稱等所需記載事項,核發機關可視各類考試或職業資格等需求增加於資格證書之中。

3、範例: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證明書、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證書、勞動部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書及內政部地政士證書。

十五、獎狀 (一)必備內容 1、受贈(獎)人或單位。

2、受贈(獎)原因。

3、發狀機關學校。

4、發狀日期。

(二)範例:教育部感謝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感謝狀、教育部獎狀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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