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銜制:清代晚期,民國時期,臨時政府,北洋 ... - 中文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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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的軍佐銜,最初等級設定與北洋政府時期相同,但改變了稱謂,即在軍官銜的前面冠以專業名稱,如“軍需少將”、“軍醫中校”、“軍法上尉”等。
1934年以後,軍佐銜改用 ...
中國軍銜制
20世紀初,清朝新軍最先引入軍銜制。
此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基礎上的發展和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先後兩次實行軍銜制,並進行了多次修改。
基本介紹
中文名:中國軍銜制外文名:RanksofthePeople'sLiberationArmy出現:20世紀初引入:清朝新軍最先引入軍銜制形成:清代晚期形成(1901—1905)現行:3等10級
清代晚期,民國時期,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新中國,
清代晚期清朝在滅亡前,用了六年的時間(1901~1905)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新式軍銜體系。
當時,清王朝的腐敗無能和清軍戰鬥力的脆弱,在面對列強的戰爭中已暴露無遺。
一些大臣、督撫紛紛上書,條陳時務,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裝。
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國兵制過於陳舊,已不合時宜。
為了維持自己搖搖欲墜的統治,必須改革兵制。
於是採納眾議,決定效法西洋,訓練一支新式陸軍,以取代舊式綠營軍隊。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凱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負責編練新軍。
清朝的新軍,在編制、裝備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還是採用過去綠營制的一套老辦法。
在編練新軍過程中,遇到許多矛盾,對推行新制障礙重重。
因此,清政府進一步採取改革措施,繼續在所有方面進行改革,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歐式軍銜制,試圖通過軍銜制度來改變當時“重文輕武”的流弊,振奮士氣,提高軍隊的社會地位,改變官職與官銜之間嚴重失調的狀況;改革官兵制服與識別標誌,既整肅軍容,亦適應操戰;實行國際上大體統一的銜級制度,以利於國際交往。
清政府從1904年開始,通過頒布實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歐式軍銜制。
1904年12月,清政府練兵處會同兵部向朝廷奏準《另定新軍官制事宜》,建議“參仿八旗官員之秩序,旁采各國軍營之規章”,按照西方軍官軍銜的三等九級制,取代舊的官階制度,建立新軍的階位品級體制,軍官“區為三等,析為九級”。
1905年3月,練兵處、兵部設計出軍官軍服和軍銜標誌的第一個圖案式樣。
8月,練兵處提出軍官授銜的標準、條件、程式和要求。
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上等第一級,正都統;上等第二級,副都統;上等第三級,協都統;中等第一級,正參領;中等第二級,副參領;中等第三級,協參領;次等第一級,正軍校;次等第二級,副軍校;次等第三級,協軍校;1909年11月,軍咨處又奏請朝廷在軍階第一等第一級內正都統之上增設“大將軍”、“將軍”兩銜,與正都統同為上等第一級;設立士官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在軍官和軍士之間增設“額外軍官”銜一級。
1910年12月,陸軍部對軍銜授予及晉升年限、軍官職務任免、最高服役年齡、軍官考績辦法等,都作了詳盡規定。
如規定各級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齡為:正都統,65歲;副都統,62歲;協都統,58歲;正參領,55歲;副參領,52歲;協參領,50歲;正軍校,48歲;副軍校45歲;協軍校45歲。
又規定,凡正都統榮獲大將軍、將軍稱號者,不受上述年齡限制。
這一章程可視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軍官服役條例。
晚清的“都統”對應將官,“參領”對應校官,“軍校”對應尉官;“正”、“副”、“協”分別對應上、中、少各級。
從“正都統”至“協軍校”這九級,分別對應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大將軍”、“將軍”和“正都統”同為一級,是榮譽軍銜,相當於有些國家的元帥。
“額外軍官”就是準尉。
民國時期臨時政府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了剛剛實行不到一年的晚清軍銜制,但做了一些變動,主要是廢除清朝軍銜制的軍官銜稱,取消所有品級,仍按原來的三等九級,規定了新的軍銜名稱,士官和士兵均改為二級:上等官佐:大將校、中將校、少將校;中等官佐:大領、中領、少領;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額外軍官;士官:一等目兵、二等目兵;士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臨時政府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級增至六等十六級:上等官佐: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初等官佐: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額外軍官;士官: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軍校升左軍校2年;左軍校升大軍校3年;大軍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將軍各3年;右將軍升左將軍4年;左將軍升大將軍無定年。
北洋政府1912年8月,北洋政府在南京臨時政府軍銜制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軍銜制,並頒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仍為三等九級。
北洋政府軍銜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準尉官;士官: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北洋政府還有兩個特殊的規定,其中:虛銜規定:將官銜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個虛銜,即陸軍上校可加少將銜,陸軍少將可加中將銜,陸軍中將可加上將銜。
如護國名將蔡鍔,為陸軍中將加上將銜。
追贈軍銜的規定:軍官作戰陣亡或病逝後,依其生前業績,可以追贈高一級的軍銜,如中將可以追贈上將。
國民政府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
當時授軍銜沒有統一的機構,國民政府可以授,總司令部可以授,軍事委員會可以授,甚至上級機關或軍政長官也可以授。
另外,當時軍銜和職務相比,銜高職低的情況比較普遍,軍長大都授上將。
一些地方軍閥,也自封為上將。
1933年,當時蔣介石在一次紀念周上講話說:“國民黨軍隊同列強相比,戰鬥力特弱而將官特多,上將都數不清了。
”為了整頓軍隊軍銜混亂狀況,以適應其軍事上的需要,國民政府決定對軍銜進行修訂。
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國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陸、海、空軍《官制表》和《士兵等級表》。
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等級表,把上將分為第一、第二兩級,增設特級上將。
整個軍銜等級為五等十八級:國民政府軍銜將官: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校軍: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準尉;士官: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海軍士兵分八級,稱謂與北洋政府時期相同。
國民政府時期的軍佐銜,最初等級設定與北洋政府時期相同,但改變了稱謂,即在軍官銜的前面冠以專業名稱,如“軍需少將”、“軍醫中校”、“軍法上尉”等。
1934年以後,軍佐銜改用新稱謂,將級軍佐銜統稱“監”,校級軍佐銜統稱“正”,尉級軍佐銜統稱“佐”。
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黨軍隊為適應全面內戰的需要,對各級軍官的服現役限齡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級上將,62歲;二級上將,60歲;中將,56歲;少將,52歲;上校,46歲;中校,44歲;少校,42歲;上尉,40歲;中尉,38歲;少尉,36歲。
這在當時主要軍事國家中是比較低的。
國民黨軍隊的上將銜,比較複雜。
除了分特級、一級、二級三個檔次外,還有中將加上將銜和追贈上將幾種。
特級上將為最高軍銜,授予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
實際上這一銜級是專為蔣介石而設的。
特級上將、一級上將和二級上將常服的軍銜標誌,抗戰結束前都是金版領章上綴3顆三角星。
抗戰以後,常服的軍銜標誌,由領章改為肩章,二級上將為3顆五角星,一級上將、特級上將分別為4顆星、5顆星。
因此,也分別被俗稱為“三星上將”、“四星上將”、“五星上將”。
也有人是死後才被追贈的,如張自忠、廖磊等;還有人生前死後都為正式晉升二級上將,如錢大鈞、羅卓英等。
此外,國民政府於1934年12月對駐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職官員,頒行了一種特殊的官銜,共分三等十級,其稱謂類似於清末的軍官銜稱:一等一級稱都統、一等二級稱副統、一等三級稱協統,二等一級稱都領、二等二級稱副領、二等三級稱協領,三等一級稱都衛、三等二級稱副衛、三等三級稱協衛,此外還設有準衛一級。
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
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1950-1965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
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定了“軍銜獎勵處”。
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
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畫。
當時總幹部部和蘇聯專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將軍銜設為6等20級。
元帥3級: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4級:上將、準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少尉;士官4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對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級;將上將、準上將改稱大將、上將;將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改稱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變。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軍銜設定上比1953年條例草案減少了兵種元帥、準尉兩級,共設6等19級。
元帥2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士官3級: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但實際授銜時,應毛澤東本人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銜空缺未授;增加授予準尉軍銜,這是考慮到當時我軍有十幾萬副排級幹部,軍委決定暫時增加準尉銜,以解決副排級幹部的銜稱問題。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以後1980年3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
1984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
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
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
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新公布的軍銜制度不再設大元帥、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
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實際未授予)、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軍士:軍士長、專業軍士;士官: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決定起,軍士長、專業軍士劃分為四個級別,稱謂由高到低為: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四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一級專業軍士。
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
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三等八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
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軍士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
士官軍銜重新設定為6級,稱謂由低到高為,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中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高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
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
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相關詞條
中國軍銜制20世紀初,清朝新軍最先引入軍銜制。
此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基礎上的發展和沿革。
中華人民...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一種軍銜制度。
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
軍銜制以軍官的職務、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升軍銜的標準。
...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等級...中國軍隊軍銜制度軍銜制是世界各國軍隊為明確軍中指揮關係、激勵士氣而普遍採用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軍隊管理制度。
軍銜既可以明確軍人在軍隊中的地位、責任和相互關係,也是國家給予軍人的...55式軍銜六次會議通過,由國家主席毛澤東批准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簡稱《軍官服役條例》),標誌著經過5年時間醞釀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橫空...中國軍銜制度中國軍銜制度,是中國的一種制度。
軍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軍人的職務、軍事素養和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兵種或勤務區分,授予軍人的一種銜稱。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於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軍銜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於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軍銜制度。
...新中國首次軍銜制實錄《新中國首次軍銜制實錄》是2007年金城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平。
......《新中國首次軍銜制實錄(修訂版)》共分八章,第一章介紹戰爭時期我軍部分人員的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於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軍銜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於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軍銜制度。
...少將(將官軍銜)少將是將級軍官中較高的一級軍銜稱號。
一些國家以少將為最低的一個級別,一些國家則以準將為最低級別。
少將一般為軍長和副軍長的編制軍銜。
中國軍銜制中,中華民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為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有利於軍隊的指揮和管理,增強軍官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實行軍官軍銜制度。
軍官軍銜是區分軍官等級、表明軍官身份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一律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作為地方部隊建制的軍區,其“第一級軍區(即大...戰區構成主要標誌軍徽軍旗軍歌軍銜歷史沿革軍銜識別軍服歷次裁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設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初次開始實行軍銜制時的軍銜之一,1955年至1965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軍銜,1965年被廢止。
...解放軍軍銜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一次是抗日戰爭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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