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價證券轉讓之限制--評97台上2729決,郭大維老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私募有價證券轉讓限制之規範原理: (一)私募係公司針對特定人進行籌資之行為,參與私募之投資人數較少,具多半具備專業能力且為財力豐 厚之人,故具有保護自己之 ...
宇淵律法記錄法律相關的文章及筆記。
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106182028私募有價證券轉讓之限制--評97台上2729決,郭大維老師,第9期,頁69-77?月旦裁判時報一、私募有價證券轉讓限制之規範原理: (一)私募係公司針對特定人進行籌資之行為,參與私募之投資人數較少,具多半具備專業能力且為財力豐 厚之人,故具有保護自己之能力,並有足夠能力蒐集相關資訊與承擔風險,較能與公司立於對等磋商地 位。
當投資人具有自我保護能力時,其有價證券公開發行之申報程序與資訊揭露義務,僅會徒增企業籌 之成本。
因此,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管制強度低於公開發行且程序較為簡便。
(二)由於私募之程序放寬,因此證交§43-6對於私募之對象限於具有一定財力與專業能力或熟悉發行公司 財務業務而能自我保護之人。
從私募對象之資格與人敗限制進行較為嚴密的管制,避免欠缺自我保護能 力之投資人因證交法對有價證券之私募提供較低程度之保護而受害。
(三)若發行人透過私募之方式,向特定人進行招募後,應募人立即將該證券再予轉讓,將的達到與公開發 行相同之效果。
為防止發行人假私募之名行公開發行之實,即有必要對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予以限制。
(四)依證交§43-8規定,對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設有限制。
實務有認為證交§43-8係取締規定,其違法之 轉讓行為並非無效。
然而郭師從私募證券轉讓限制之規範原則以及貫徹證交法整體立法目的觀之,認為 該條規定應屬效力規定,違法轉讓行為應係無效。
二、建議: (一)關於證交§43-8規定,應立法明定違法轉讓行為無效。
(二)依證交法規定,得私募之有價證券並非僅限於股票,但證交§43-8Ⅱ僅規定公司股票應予註記,遺漏 其他有價證券,郭師認為應將股票改為有價證券。
(三)私募證券應納入證交§157歸入權適用範圍,並擴大證§157-1內線交易之規範客體。
魯希菲爾/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luciferleiluhe's新文章實務見解,第208期證券交易法上「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王志誠老師,第208期,頁109-119共有人的優先承租權,謝哲勝老師,第208期,頁104-108實務見解,第207期大學的法定管轄範圍,李惠宗老師,第207期,頁148-159民事醫療訴訟中關於侵入性醫療行為說明義務之舉證責任-99台上2428決評釋-,沈冠伶老師,第207期,頁56-71銀行職員超額放款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100台上2092決評釋-,陳忠五老師,第207期,頁35-55權利人聲請假扣押-另類消滅時效中斷事由?/100台上2155決,吳瑾瑜老師,第206期,頁191-196消滅時效/100台上1344決,蔡晶瑩老師,第206期,頁188-190實務見解,第206期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luciferleiluhe'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持有「私募股票」申報書填表須知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報預定轉讓所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私募股票,請查照。 申報人及預定轉讓持股相關資料, 受讓人資料及聲明. 姓名. 或.
- 2有價證券私募制度疑義問答(一 七年三月修正) - 金管會
8 有關轉讓及再行賣出之限制,轉換(認股)後之私募股票自公司. 私募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附認股權特別股交付日起滿3. 年後始得自由轉讓,其轉讓如屬證券交易法第 ...
- 3何謂有價證券私募制度及其程序?私募對象為何?受讓資格暨 ...
受讓資格暨轉讓有無限制? 所謂有價證券私募制度,係指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向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而不須事先經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
- 4證券交易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 ... 前項有關私募有價證券轉讓之限制,應於公司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並於交付應募人 ...
- 5私募有價證券轉讓小心違法! - 台灣證券交易所
(1)轉讓時該私募普通股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公告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表顯示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之百分之0.5。 (2)依轉讓日前二十個營業日該私募普通股公司於證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