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差旅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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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級至第十四職等). 薦任級人員. (第九級職等以下). 職 稱. 校長、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處、室、館、中心、系等單位主管, 講師、助教、各單位一級主管、 研究 ... 公家機關差旅費標準 職務等級 簡任級人員 (第十級至第十四職等) 薦任級人員 (第九級職等以下) 職       稱 校長、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處、室、館、中心、系等單位主管 講師、助教、各單位一級主管、研究助理 交通工具(交通費) 國光號/自強號 國光號/莒光號 每日住宿費(新台幣) 1,600(註3) 1,400(註3) 每日膳費(新台幣) 550元(110元/220元/220元) 500元(100元/200元/200元) 1. 學校的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支領薪點達475(含)以上,比照簡任級 人員(第十級至第十四職等);支領薪點475以下 ,比照薦任級 人員(第九級職等以下)標準。

  2.研究助理比照薦任級人員(九職等以下包含雇員)。

  3. 每日住宿費應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4. 膳費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支報費用標準」及其相關規定停止適用後之補充     規定,折半採計。

  5.出差人申請差旅費需於支出憑證類存單(代傳票)之受款人簽章處補簽名或蓋私章。

  6.台鐵火車票價查詢 備註 本表自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本表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第005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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