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作品參展所獲獎金之課稅規定-作品退還=競技獎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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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技、競賽的獎金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給付總額扣繳20%; · 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5千元者,得免予扣 ...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重新編排)   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入選作品 在展覽結束後退還參展人,所頒發之獎金屬於競技、競賽獎金 如入選作品不發還給得獎人,版權屬於舉辦單位所有時,該獎金為稿費收入   個人參加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舉辦的作品展覽、徵選文稿等,領取之獎金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相關規定如下: 入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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