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勞基法修法讓原則11小時休息間隔真正上路,輪班制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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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指出,在新法適用下,一般非輪班制工作,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也就是一日有16小時的休息時間,而即使加班,上限是4小時,一天最高工時是12小時,到隔天 ... 首頁 新聞與公告本院新聞 :::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影音新聞一般新聞97年前影音資料即時新聞澄清部會新聞行政院會議首長行程質詢案件查詢系統行政院公報RSS頻道服務 本院新聞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政院:勞基法修法讓原則11小時休息間隔真正上路,輪班制勞工亦有充份保障 日期:106-11-2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針對本次勞動基準法第34條修正法案輪班間隔時間問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28)日表示,現行輪班間隔仍是8小時,並非如媒體所述已經是11小時,而本次勞基法修正案通過後,「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的輪班間隔,才能正式實施上路。

而對於部份媒體指新制輪班間隔恐讓醫護過勞,行政院也澄清表示,依照本次勞基法修正案,輪班制工作者即使經協商後採8小時休息間隔,但因法律規定,每天正常工時是8小時,每天加班上限是4小時,每個月加班上限是46小時,不可能出現常態性每天上班16小時,只休息8小時的工作狀態,這是於法不合的。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上次修法,雖然新訂勞工輪班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的條文,但因為現今複雜的勞動型態,有許多例外狀況難以適用,所以法條中留下「施行時間另定之」的條文,讓新法遲遲無法上路;經過此次修正後,透過更細緻的立法、增加彈性,讓例外狀況經勞資協商同意下可適用8小時規定。

如此一來,原則上休息11小時的修法,才能真正上路。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指出,在新法適用下,一般非輪班制工作,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也就是一日有16小時的休息時間,而即使加班,上限是4小時,一天最高工時是12小時,到隔天上班至少有12小時休息間隔。

而如護理師等三班制的工作,一般工作情況是每日輪一班,每班8小時,每日有16小時的休息;縱使在特殊的例外狀況下,因為調班,如一天排日班以及大夜班,中間休息8小時,但因此卻可換有隔天一整天二十四小時的全日休息,這種狀況也不會成為其常態性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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