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修正國外旅遊警示機制,警示顏色由三級制增訂為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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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分為四級,即(1)灰色警示:提醒注意;(2)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3)橙色警示:避免非必要旅行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 申辦護照現場等待人數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外交部修正國外旅遊警示機制,警示顏色由三級制增訂為四級 發布日期:98-07-09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7443外交部於本(98)年7月8日起發布施行新修正之「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將「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由原來的三級制(黃、橙、紅)增訂為四級制(灰、黃、橙、紅),並且修改原先對同一國家發布單一等級旅遊警示的作法,改由視各國地區安全情勢需要,針對同一國家發布整體性及局部性之不同等級旅遊警示,使旅遊預警機制更具彈性,以明確、完整地反映國外旅遊安全情勢。

近年來我國出國人數日益增多,國外旅遊安全情勢複雜且瞬息萬變,外交部為使國外旅遊警示之發布更臻周全迅速,經參考主要旅遊國家及亞太鄰近國家作法及相關資訊,及通盤研議後,決定修正現行國外旅遊警示機制。

新修正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分為四級,即(1)灰色警示:提醒注意;(2)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3)橙色警示:避免非必要旅行;及(4)紅色警示:不宜前往。

新修正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公布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www.boca.gov.tw),歡迎出國旅遊民眾事先查詢。

外交部已責成各駐外館處以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及安全為優先考量,密切注意轄區內安全情勢並隨時呈報,以適時調整國外旅遊警示等級及相關國家旅遊資訊,提供民眾參考。

外交部同時強調,世界主要國家外交部發布旅遊資訊及警示,均屬於參考性質且無法律拘束力,隨時可能調整變動,僅為國民出國旅遊參考資訊之ㄧ。

外交部發布之旅遊警示資訊亦屬於參考性建議,並無強制約束力,國人必需自行妥慎決定其旅行計畫。

國內任何團體或個人引用外交部旅遊資訊作為權利、義務之約定依據,均與外交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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