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等級制度-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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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等級制度將大學教師分為四個等級:講師(instructor)、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和教授(full professor)。

一般而言,講師是尚未 ... 跳到主要內容 ::: 大學教師等級制度-教育百科 詞條檢索 全文檢索 音讀檢索 切換漢語拼音鍵盤 切換注音小鍵盤| 關閉 小提醒: 輸入完畢後請點選 音讀檢索 進行搜尋 聲母 韻母 詞條名稱:大學教師等級制度 大 學 教 師 等 級 制 度 教學輔助 切換來源 ToggleDropdown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cademicRank 作者: 劉美慧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學教師等級制度是根據教師的學歷、年資以及學術績效(研究、出版、教學能力、對學校的貢獻等)對大學教師作等級分類的一種制度。

在一九八○年代初期「教授」頭銜的用法非常廣泛,所以到一九八○年代末期,很多人都有教授的頭銜。

為了改變這種情形,哥倫比亞、康乃爾、芝加哥、哈佛、密西根、威斯康辛等六所大學便建立了大學教師的等級制度,這個制度就是現行一般大學所採用的制度。

  大學教師等級制度將大學教師分為四個等級:講師(instructor)、助理教授(assistant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professor)和教授(fullprofessor)。

一般而言,講師是尚未獲得某一領域的最高學歷,或是剛進入高等教育的教師;已有某一領域的最高學歷,而剛進入高等教育的教師則從助理教授起聘;教授則是大學教師的最高等級,也同時獲得終身教職(tenure)。

  高等教育並無一致性的教師升等標準,完全由學校自行決定。

通常學校會組成教授委員會審查候選人的學術、教學及服務等方面的貢獻,以做為推薦升等的依據。

升等都有基本年資的規定,例如必須有三年以上的副教授經歷,才有機會升到教授。

大部分學校都會規定不同等級的教師名額,以控制各等級教師的人數。

  大學教師等級制度是根據教師的學歷、年資以及學術績效(研究、出版、教學能力、對學校的貢獻等)對大學教師作等級分類的一種制度。

在一九八○年代初期「教授」頭銜的用法非常廣泛,所以到一九八○年代末期,很多人都有教授的頭銜。

為了改變這種情形,哥倫比亞、康乃爾、芝加哥、哈佛、密西根、威斯康辛等六所大學便建立了大學教師的等級制度,這個制度就是現行一般大學所採用的制度。

  大學教師等級制度將大學教師分為四個等級:講師(instructor)、助理教授(assistant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professor)和教授(fullprofessor)。

一般而言,講師是尚未獲得某一領域的最高學歷,或是剛進入高等教育的教師;已有某一領域的最高學歷,而剛進入高等教育的教師則從助理教授起聘;教授則是大學教師的最高等級,也同時獲得終身教職(tenure)。

  高等教育並無一致性的教師升等標準,完全由學校自行決定。

通常學校會組成教授委員會審查候選人的學術、教學及服務等方面的貢獻,以做為推薦升等的依據。

升等都有基本年資的規定,例如必須有三年以上的副教授經歷,才有機會升到教授。

大部分學校都會規定不同等級的教師名額,以控制各等級教師的人數。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學教師等級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詞條功能 轉寄詞條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推薦關聯詞 × 轉寄詞條 請輸入您想要寄送的對象Email,如果1人以上,請使用,分隔 取消 送出 × 錯誤通報 請輸入錯誤原因,我們會送相關人士審核,感謝您的參與 取消 送出 × 推薦關聯詞 請推薦與本項詞條之意義相同但名稱有差異的詞條 取消 送出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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